第二批PPP典型案例迎初考:200个项目初选毙四分之三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7-01-22 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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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二批PPP典型案例迎初考:200个项目初选毙四分之三)

第二批PPP典型案例迎“初考”:200个项目初选“毙”了四分之三

杜涛

2017年1月中旬,发改委召集PPP专家,对发改委的第二批PPP典型案例进行评选。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这次上报的PPP项目有200多个,评选比较严格,初步只挑选出50个项目;项目的来源有两个,一个是各个省发改委上报,还有一个是项目运营商上报。

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推出了第一批的PPP项目典型案例,一共13个项目,涉及行业集中于传统基础设施行业。与财政部的PPP示范项目作用基本相同,发改委的PPP项目典型案例也是主要起到示范推广总结的作用。

“发改委评选PPP典型案例,主要是要发挥以前存在的项目的示范和经验总结作用。”一位参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这次评选的项目大部分都是传统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大部分是以前特许经营模式下的项目,比如传统的高速路,评选中关注了项目所在行业的代表性,也关注了一些项目的创新。“新的技术、资源,也有相当一部分,对于新型PPP项目,更关注绩效的考核标准,对可用性付费(指ppp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工程的总投资,通过再PPP期限内(10年以上)分年度逐期均匀偿还的费用)的新模式要控制合理的工程利润水平,应以运营绩效为考核目标。还有就是重视程序上的严谨,包括立项的程序、招标采购的程序。”上述参评专家说。

“主要是示范作用,选择两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对于第一批和现在正在进行的第二批典型案例,在政策和资金并没有支持,因为入选的都是已经落地的项目。”一位PPP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

示范作用

在这次评选中,发改委将评选专家分为能源组、环境组、市政一组、市政二组等,每个小组有六名专家,并且将项目原则上分为三类,分别是明确推荐的项目,明确放弃的项目,存疑需要进一步调研明确的项目。

2015年7月,发改委第一批PPP的13个典型案例对外公布,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

13个PPP项目分别是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项目、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酒泉市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陕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项目、深圳大运中心项目、苏州市吴中静脉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天津市北水业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项目、渭南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张家界市杨家溪污水处理厂项目、重庆涪陵至丰都高速公路项目。

在北京地铁四号线和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中作为政府中介方的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经济观察报,这两个项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在污水处理行业和地铁行业第一次规范的引入社会资本方,给污水处理行业和轨道行业树立了两个标杆。“王小郢污水厂当时项目当时有不到3亿元的资产,合肥市政府已经以3亿元的价格出售给民营企业,污水处理的价格为1元钱一吨,后来资产售价为4亿元,污水处理价降为0.75元。在此之前,天津、青岛等地的污水处理价格大约在1.8元左右。在王小郢污水处理厂之后,行业的污水处理价格就降下来了。”金永祥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经济观察报获悉,此次评选要求入选的项目应重点考虑示范性,适当考虑创新性,对入选的项目允许有瑕疵,但是不能有明显的硬伤,所以在强调示范案例的亮点和示范价值外,还要求提出不足和改善的地方。

上述参评专家对此做出的解释是,创新性是指比传统特许经营相比,社会资本是否有更大的发挥空间。特别是从绩效来看更加发挥了社会资本的作用。

评选标准

这次评选的标准有12项,一些显著问题在列,比如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的问题,比如BT项目问题以及程序上的问题,PPP项目低价中标的问题。“比如建设程序有瑕疵,不履行项目立项和科研审批程序,或者先招标选定社会资本,再补办立项以及审批手续的,该如何处理?”上述参评专家给记者举例解释道。

这次评选中就要求,由于各个行业领域项目实际操作层面存在差异,可先不考虑将项目立项与选择社会投资人程序先后这方面的因素作为筛选标准。对于短期融资的项目则不予以考虑。“这次进入挑选程序的都是已经落地的项目,突出示范性,项目不求多,给其他项目有指导作用,少而精的项目来示范,PPP项目该怎么做,会遇到哪些问题。”上述参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比如对于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的问题,评选应该避免政府兜底的固定回报和明股实债等现象,若测算回报的指标中包含具有不确定因素的指标,则可视为项目没有规定的固定回报,项目可以考虑,若是测算回报的指标中全部为能够准确预测的指标,则不予考虑入选典型案例。

对于BT(建设-移交)项目的改造问题,提出了拉长版的BT项目或由BT直接改造成PPP项目,是否回考虑列为典型案例。

“BT是融资建设移交,BT和运营无关,财政和发改委都认为BT不属于PPP,在2013年以前BT非常普遍,但是用BT政府融资成本很高。现在简单的BT是不能做了,就是2年建设融资+3年还款,与PPP的长期时间不符合。”一位参评专家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若存量资产改造成具有PPP特征的项目,可予以考虑,若实际上是通过BT模式包装成形式上的PPP项目,则不予考虑,而对于这条要求是从严把握,不能将BT项目列为PPP项目。

上述参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对于PPP项目低价中标的问题,在此次评选中认为恶意低价竞标、成熟行业产品服务价格高的离谱、工程技术应用不当、商业模式应用不当的项目,因为若是入选典型案例,则会发出错误信号,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上述项目都不予入选,对于不适合PPP的行业,比如人防工程就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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