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股东地址:持股数:联系人:电话: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会议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普通决议案1建议选举张启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2建议选举张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3建议选举王亦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4建议选举吴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5建议选举邱火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6建议选举刘彦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7建议选举李建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8建议选举李玉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9建议选举袁永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0建议选举赵伟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11建议选举倪国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2建议选举姜策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3建议选举戴国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4建议选举邢天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5建议选举李进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6建议选举潘文戈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17建议选举刘惠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18建议选举于浩波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19建议选举巴俊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20建议选举孙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21建议选举戴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特别决议案22建议修订《公司章程》23建议发行金融债券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4.除另有明确指示外,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其他需决定事项按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6.本授权委托书应于本次会议举行时间24小时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7.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各位股东: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定于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召开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13:30。
(二)会议召集人
本行董事会。
(三)会议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6楼604室。
(四)会议方式
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二、会议主要内容
普通决议案
(一)建议选举张启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二)建议选举张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三)建议选举王亦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四)建议选举吴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五)建议选举邱火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六)建议选举刘彦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七)建议选举李建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八)建议选举李玉国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九)建议选举袁永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十)建议选举赵伟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十一)建议选举倪国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十二)建议选举姜策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十三)建议选举戴国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十四)建议选举邢天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十五)建议选举李进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十六)建议选举潘文戈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十七)建议选举刘惠弟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十八)建议选举于浩波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十九)建议选举巴俊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二十)建议选举孙航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二十一)建议选举戴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特别决议案
(二十二)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二十三)建议发行金融债券。
三、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行将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8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至2018年1月26日营业时间结束时止,名列本行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委托一名或者一名以上的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三)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内资股股东
1.登记时间
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
2.登记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8楼盛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以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原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行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也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专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交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但参会时须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二)H股股东
详情参见本行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告。
五、其他事项
(一)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请填妥及签署回执(附件1),并于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之前以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8楼802室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人:魏征、苏黎黎
联系电话:024-2253 5844、024-2253 5930
传真:024-2253 5930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相关资料可查询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 shengjingbank.com.cn)。
特此公告。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3日
附件1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备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本回执请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之前以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附件2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人)作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全权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8年2月28日召开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