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意在降低平仓风险

来源:证券日报 2018-01-16 0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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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规意在降低平仓风险)

新规多角度限制了股票质押率及集中度,减小质押股票的价格波动给融出方带来的风险

■本报记者 包兴安

1月12日,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发布,从服务实体经济、去杠杆、分类监管等方面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全面监管。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将有效防控业务风险、加强业务的规范运作,利好股票质押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综合考虑融入方资质、质押股票种类、交易期限、近期价格涨跌幅、估值情况、流动性情况、所属上市公司的行业基本面等因素,对具体项目的质押股票质押率进行动态管理。对同一质押股票质押率进行差异化管理。以有限售条件股票作为质押股票的,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无限售条件股票的质押率;交易期限较长的质押股票,原则上质押率应当低于同等条件下交易期限较短的质押股票的质押率。

兴业研究分析师林莎表示,股票质押业务对证券公司的约束加强,业务规范程度显著提升。从融资人角度看,资质门槛提高,资金流向要求更加规范可控;从资产角度看,继续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划定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降低平仓风险;从证券公司角度看,要求对融资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细化风控要求,规范业务流程。

林莎认为,监管持续收紧意味着股票质押非理性繁荣见顶,长周期引导市场理性化。强调非理性繁荣终结并非意味着市场规模快速萎缩,而是机构以规模为先忽视风险模式走向尽头。业务发展全面规范化、风险管理成为重中之重,过去几年快速扩张累积的风险隐患有望得到抑制。

2017年以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频频拉响警报,风险屡屡引起市场关注。例如,去年11月23日,皇氏集团公告,其董事徐蕾蕾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17年11月21日卖出公司股票649187股,卖出原因为:徐蕾蕾因股票质押未能完成到期回购,且跌破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后未能实施相应履约保障措施,构成违约,被东方证券强制部分平仓。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股票质押新规与金融去杠杆的方向一脉相承,将有利于引导资金流入实体经济,防范一些公司股票质押被平仓对市场的冲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新规将对各方有何影响?广发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戴康表示,金融机构及各类资管产品等无法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加杠杆,结合近日监管层叫停设置夹层的结构化信托,可以看出目前金融去杠杆正在持续推进,金融监管暂未出现边际缓和迹象。新规多角度限制了股票质押率及集中度,减小质押的股票价格波动给融出方带来的风险,长期来看有利于降低股市风险。

林莎认为,从资产的角度看,新股设定的四条警戒线对约束高风险标的的同时,也导致一些优质标的“躺枪”;从机构的角度看,新股对全市场金融机构形成压制,而对券商开展业务资质条件的限定直接限制了券商整体规模;从融资方的角度看,新股将导致融资人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减少,资金成本可能上升,对高集中度质押的大股东影响相对更大。

(包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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