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恋爱险”是伪保险 但“王俊凯恋爱险”仍在售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张颖 2018-01-17 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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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鹿晗恋爱险”是伪保险 但“王俊凯恋爱险”仍在售)

你的“爱豆”(idol)并不承认你买的保险。

2017年10月,人气明星鹿晗的恋情曝光,朋友圈“炸翻”了,微博服务器一度“宕机”。精明的商家随即推出了一款“博眼球”产品——“鹿晗恋爱险”,每单保费11.11元,承诺两人一年内若未分手,商家将赔付双倍金额给予投保人。

正是这样一款产品引起了保监会的关注。

日前,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近期,媒体报道有互联网平台销售公众人物“恋爱险”(如“鹿晗恋爱险”),以在一定期限内公众人物是否保持恋爱关系为赔付条件。经核实,公众人物“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消费者购买公众人物“恋爱险”,会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风险。

1月16日,《国际金融报》记者试图在互联网上搜索“鹿晗恋爱险”时发现,这款产品已经下架。

根据此前的网络截图,这款“恋爱险”显示交易成功60笔。按照网页上的介绍,这款产品简单说就是鹿晗和关晓彤一年内分手保险,商家承诺如两人一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便支付双倍金额。

“鹿晗恋爱险”虽然已下架,但是,一款类似的

王俊凯恋爱险”依然在售。1月16日,《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这款产品每单10元,商家承诺王俊凯1年内恋爱可三倍赔付。

对此,保监会提示,保险消费者要提高警惕,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虚假保险产品、项目;购买保险时,认真核实是否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保障内容,注意识别真假保险,选择合法保险产品。如果遭遇以保险为名实施的赌博、诈骗,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保监会的说法:公众人物“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

《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查阅了《保险法》。根据《保险法》第一章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从销售“恋爱险”的页面追踪店铺信息,《国际金融报》记者发现,店铺ID显然不是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组织,更像是个人账号。

与此同时,《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恋爱险’明显不符合上述定义。”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公众人物‘恋爱险’看似只是打着创新旗号的噱头保险,实则不仅不属于保险产品,而且包含赌博性质,属于非法集资。”

事实上,近年来,保险公司借互联网平台推出各种各样创新型保险,但产品良莠不齐。

2014年8月15日,安诚保险在世界杯期间推出“世界杯遗憾保险”。这款产品宣称,在世界杯比赛期间,投保人支持的球队在投保阶段被淘汰即可获得赔付。保监会认为该产品包涵博彩性质,向安诚保险下发监管函。

2015年4月,上线仅8天,互联网保险产品“跌停险”就遭保监会点名。“跌停险”由国内投资社交平台雪球网与保险公司合作产生,雪球对该产品的定义是:客户购买了该险种,投保期内个人某只股票如果发生跌停,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赔付,单只股票最低投保金额为100元。保监会称,其“误导消费者对保险的认识,开发或销售带有赌博或博彩性质的产品”,并有违法之嫌。

除了这些被叫停的违规产品,还有更多身处灰色地带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比如,“忘穿秋裤险”。京东金融联合中国人寿(行情601628,诊股)推出“忘穿秋裤险”,保费11.11元,在2015年11月22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间,意外伤害伤残,以及意外门急诊和住院,含冬天产生冻伤、感冒、下雪摔伤等冬季易发生意外或疾病的医疗责任,最高给予1111元的医疗费用报销。

又比如,“扶老人险”。2015年,华安保险联合支付宝平台推出“扶老人险”,被保险人若在帮扶老人后被误认为是肇事者,可获赔法律诉讼费用,保费只需3元。

再比如,“加班险”和“熊孩子险”。前者由财客钱包和华海保险联合推出,保费9.9元,被保险人21点后下班,上网打卡立即可获得理赔;后者由中国人保推出的一款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内,由小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这类的炒作方式,虽然不违法,但我觉得有点荒唐。”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一保险的内容设置,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以博彩的印象。而在我国,博彩业是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行业。这类保险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和押大小一样。”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

“保险是讲概率、讲大数法则的,通常是对损失概率不是很大,但是损失比较大的标的进行投保。从个人消费者角度出发,购买保险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一次‘赌博’,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赌博’,因为没有人购买保险是为了从中获利。”

针对上述噱头类产品,保监会在2017年1月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中明确提出,保险公司不得开发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

不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内互联网保险行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创新保险产品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同时老百姓(行情603883,诊股)(603883,股吧)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基于互联网的独特性,传统保险产品不一定适合在互联网上销售。”在庹国柱看来,“要形成成熟的互联网保险市场,需要保险公司、监管机关以及消费者三方共同努力。一方面,互联网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时要秉承负责任的态度,合规合法;另一方面,保监会要加强备案审查,即时纠正。此外,消费者也要提高警觉,增强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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