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CDR和中概股回归 谁对A股影响大?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莫非 2018-06-08 01:2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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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行CDR和中概股回归 谁对A股影响大?)

6月6日晚,证监会发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等9份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式拥抱新经济。

《办法》经过一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和精心酝酿之后终于得以面世,它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再下一城,也标志着A股正式开门迎接新经济独角兽们。大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证监会申报IPO或发行CDR的材料了,中国A股市场也将迎来新一波CDR的高潮。

那么,问题来了,境外企业通过CDR可以直接进入中国资本市场,通过IPO中概股也可直接回归A股市场,两者孰优孰劣?谁对A股市场产生的影响最大?这些问题都是广大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对CDR的概念和内涵有一个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才行。

所谓CDR,简单地可理解为国内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一种上市方式,这些存托人是经过中国银保监会或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优良资质和雄厚实力的金融机构,比如中登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批准的商业银行和券商等。

而中概股回归也就是曾经在国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在中国A股通过IPO上市。

由此可看出,无论中概股还是CDR,其实都是中国企业在境外上市之后再进入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监管当局为境外上市的中国企业直接进入境内资本市场提供的一条便捷通道或“绿色通道”。都是迎接巨头们回归之举,当然也为其他“四新”经济独角兽们上市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提供极大的便利。

当然,两者不同之处是CDR比中概股通过IPO回归A股更直接、更高效,虽然可能也要经过证监会进行相关审核,但一些不必要的手续或程序,会被尽量简化,在无形中减轻了通过CDR进入A股市场的阻力或障碍,上市的成本也会节约不少。这一点从《办法》可窥一斑:

要求公司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最近三年内实控人未变更、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董监高近期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等。

当然最终入选的公司肯定会远远高于这些标准,一大批如小米这种级别的公司会先行享受到中国资本市场的阳光雨露。

至于二者对A股市场的影响,笔者认为应该不分伯仲:一方面,监管部门会掌握好发行节奏,把握发行时机,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不会一哄而上;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此外,证监会设定了严格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和选取机制,对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经具有经验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证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督促企业和中介机构对投资者切实负责,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试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监管。

很明显,这样不会对A股市场形成较大的冲击,也更不会造成A股市场行情的大起大落,国内外广大投资者不用过分担心。据中金公司(港股03908)测算,如果30%-50%的独角兽及四新类海外中资股在未来3-5年内陆续在内地上市,粗略估算新增融资需求每年在1000亿-3000亿元左右。约占当前A股总市值的0.3%-0.6%,对二级市场冲击不大。

另一方面,两者又如同一柄“双刃剑”,既给中国A股市场注入活力,为中国资本市场长久持续繁荣及深度融入国际资本市场创造条件,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尤为重要的是,随着CDR推进和中概股回归加速,海外上市的中资科技股龙头回归A股,将逐步改变A股科技股生态,存量科技股中估值和盈利不相匹配的“伪龙头”将受到冲击,新的科技股龙头最终计入相关指数成分,未来指数将优化。

但同时由于二者的进入,又会对中国资本市场起到一定的稀释作用,短期会对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随着独角兽企业登陆A股市场数量增多,无论是CDR方式还是IPO方式,战略配售将会成为一种常态,有可能损害到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为采取战略配售的方式,意味着首先将新股发行份额的一部分划拨给了战略投资者,留给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新股份额或CDR份额更少,投资者中签也就更难了。这样,实际上是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机会划拨给了战略投资者,这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一种损害。然而,“两者相害取其轻”,这是进一步加速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为中国资本市场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竞争必须要付出的代价或承受的阵痛;阵痛之后必将迎来光明的前景。

(作者系IPO日报专栏作家,本文为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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