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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华塑控股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于近日就与上海友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起因为上海渠乐于2018年6月4日至6月20日期间与上海友备签署十份电解铜《购销合同》,约定买卖电解铜共计1934吨,共计货款约1.02亿元,实际交货数量1936.70吨,货款共计1.03亿元;违约责任为违约方按违约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上海友备于2018年6月13日支付前述货款中1000万元,但截止起诉日,尚未支付剩余货款9260.31万元。
上海渠乐就与上海友备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友备支付货款9260.31万元并由上海友备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友备成立于2015年,主营业务涉及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燃料油、矿产品、焦炭、沥青、润滑油、五金机械、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筑装潢材料、食用农产品(行情000061,)的销售,煤炭经营,商务咨询等,自然人邱鑫、张锴分别持股70%、30%,后者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2日,深交所针对上述事项向华塑控股发出关注函。
首先,深交所要求华塑控股补充披露上述十份电解铜《购销合同》中所约定的交货方式和日期,合同中关于交易对手方支付货款的方式和期限的约定情况以及上海渠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
根据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违约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深交所要求华塑控股说明上海友备本次应支付的违约金起算时点及金额,本次诉讼请求中判令上海友备支付的金额中是否包括违约金,如否,说明原因及是否能够充分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此外,深交所要求华塑控股说明上海友备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注册地、是否与华塑控股存在关联关系等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华塑控股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深交所还要求华塑控股根据上海友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华塑控股发生的购销金额和占华塑控股各年购销的比重,说明上海友备是否为华塑控股主要销售客户,如是,说明上海友备截止目前是否存在其他对华塑控股的应付账款以及华塑控股相应的回款计划。
同时,深交所要求华塑控股结合公司具体的信用期政策及其他相关内控制度,说明上海渠乐在向上海友备销售货物前,华塑控股是否结合上海友备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就其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或提供货物的能力进行判断;如是,具体说明判断依据、结果及合理性;如否,说明华塑控股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最后,深交所要求华塑控股根据华塑控股报告期内大宗贸易业务的销售模式和账款回收情况,说明华塑控股报告期内预计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及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影响,并要求华塑控股充分揭示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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