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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大网新董事潘丽春因违规减持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潘丽春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浙大网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500股,成交金额7.94元/股,总额约为5.96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
证监局指出,作为浙大网新的董事,潘丽春未在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同时,鉴于潘丽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及时向公司报告,且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12月15日就此事发布致歉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潘丽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潘丽春,女,生于1968年,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现任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网新创新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创新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0月起任浙江众合科技(行情00092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4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长,2015年5月起任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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