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神盾 - 正文

[神盾]银行行长夫妇内幕交易新日恒力获利450万没一罚三

证券之星综合 2019-02-01 17:24: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神盾》,直击公司公告,扫清股市投资地雷,全方位保护投资者。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南粤银行银行行长李甫夫妇因内幕交易新日恒力被证监会罚没近1800万元。

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

2015年4月16日,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成为新日恒力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能法定代表人虞某明成为新日恒力实际控制人,虞某明要求对新日恒力进行尽职调查。

2015年4月、5月,虞某明了解到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的干细胞技术是行业龙头,对博雅干细胞有了最初印象。5月31日,深圳禾木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刘某代虞某明向博雅干细胞总经理助理李某发送商务拜访函电子邮件,称看好博雅干细胞前景,有意开展各方面合作,落款为虞某明。李某于6月1日转发给博雅干细胞董事长许某椿、总裁李某书

2015年6月21日至27日,上海中能副总裁祝某庭带队对新日恒力进行尽职调查并制作了《尽调报告》。6月27日前后,祝某庭将《尽调报告》呈交虞某明,向其介绍新日恒力前一年度亏损,当前主业钢丝绳业务为传统行业、不赚钱,若本年度再度亏损将被风险警示。虞某明立即决定引进新项目,让新日恒力做双主业,划定了生物、游戏、机器人等板块,并重点推荐了博雅干细胞等公司,指示祝某庭组建调研小组。

2015年7月10日新日恒力第六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上,虞某明当选为董事长。全部议案审议完成后,虞某明表示希望尽快引入新项目,使上市公司发展双主业,并提出了若干项目方向,包括健康产业、互联网产业、军工产业等。

2015年7月12日至8月14日,祝某庭率调研小组对博雅干细胞等5家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或面谈。其中,8月3日祝某庭等人前往博雅干细胞,许某椿等人出面接待。博雅干细胞提到了期望估值,会谈结束后,许某椿将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博雅干细胞财务总监,由财务总监转发给祝某庭。

2015年8月14日左右,调研小组向虞某明汇报情况,经调研小组推荐及虞某明亲自选定,确定博雅干细胞等4家公司为资产重组候选项目。8月16日,虞某明等人前往博雅干细胞与许某椿等人面谈,博雅干细胞同意转让控股权,股权估值约20亿元,双方有合作意向,但未就收购方式达成一致。8月18日、20日和21日,虞某明等人分别与另外3家公司商谈。

2015年8月26日,新日恒力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8月27日正式将博雅干细胞确定为重组标的。10月28日,新日恒力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文件。11月19日,“新日恒力”复牌并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修订稿)》等文件。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涉及上市公司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决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5年7月10日形成,公开于10月28日。

虞某明为新日恒力和上海中能董事长,全程推进并参与资产重组事项,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李甫和刘丹利用“刘丹”账户内幕交易“新日恒力”

(一)李甫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虞某明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频繁联络

李甫与虞某明相识十多年,关系密切。虞某明旗下多个企业与李甫任行长的南粤银行有贷款业务往来,南粤银行曾在2015年6月为上海中能提供9.5亿元结构化融资额度授信,虞某明前往南粤银行时均会到李甫办公室与其见面。虞某明妹夫的公司也曾在南粤银行办理过贷款。内幕信息形成后,两人在2015年8月份共联络25次。

(二)账户信息及资金来源

刘丹系李甫配偶,“刘丹”账户于2009年10月14日开立于光大证券广东湛江营业部,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南粤银行。该账户历来的交易决策由李甫、刘丹单独或共同作出,两人在家沟通股票交易情况。经查,李甫将虞某明拟申请贷款用于并购的信息告诉刘丹,刘丹买入股票后,李甫认为仓位过重提醒刘丹卖出一部分,刘丹与李甫商量时李甫认为股票可以买,故大额买入

“刘丹”账户交易“新日恒力”由刘丹操作电脑或手机下单,下单电脑MAC地址与刘丹提供的电脑MAC地址一致,下单的手机号码为刘丹本人手机号码。“刘丹”账户资金中有61.2万元来自本人名下银行账户及理财账户,有500万元经过多道转账来自上海埃姆依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虞某白,虞某明妹夫,上海中能股东之一),系李甫向虞某明所借。

(三)“刘丹”账户的交易情况

2015年8月8日、11日、12日李甫与虞某明共联络18次,8月13日“刘丹”账户收到虞某明借款500万元,再结合自有资金,于当日全部买入“新日恒力”,成交187,700股,成交金额5,584,510元。8月19日李甫与虞某明短信联络7次。8月20日至24日“刘丹”账户在停牌前共卖出7,700股“新日恒力”,成交金额237,820元。11月19日股票复牌后,11月24日至12月22日“刘丹”账户将所持“新日恒力”全部卖出,成交金额9,229,158元,实际获利4,487,398.72元。

综上,“刘丹”账户的资金变化以及交易“新日恒力”的时间与李甫和虞某明联络时间高度一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高度吻合。此外,“刘丹”账户动用大额资金交易单只股票,与以往小额交易且分散持股的习惯不同,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证监会指出,李甫、刘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甫和刘丹违法所得4,487,398.72元,并处以13,462,196.16元罚款。

本文为证券之星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形式转载,否则视为侵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机器人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