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神盾 - 正文

[神盾]华塑控股给"阜兴系"关联公司"开后门"?如今苦追亿元货款频收问询函

证券之星综合 2019-02-12 19:07: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之星《神盾》,直击公司公告,扫清股市投资地雷,全方位保护投资者。

华塑控股子公司所涉合同纠纷尚未解决,深交所20日内发出2份关注函,对双方合同内容及交易对方身份进行了详细问询,同时关注了上市公司拟剥离占比收入99.43%的贸易业务事项。

诉讼追亿元货款 涉2000吨电解铜

1月19日,华塑控股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渠乐贸易有限公司就与上海友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海友备支付货款9260万元。

渠乐贸易系华塑控股开展大宗贸易业务的子公司,前者于2018年6月4日至6月20日期间与上海友备共计签署电解铜《购销合同》十份,合同约定买卖电解铜共计1934吨,共计货款约1.02亿元,实际交货数量1936.703吨,货款共计约为1.03亿元。

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电汇,按双方约定方式及日期交货。违约责任为违约方按违约总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货款上海友备于2018年6月13日支付1000万元元,剩余货款尚未支付。

华塑控股称,公司多次督促渠乐贸易要求上海友备履行《购销合同》,并委托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友备发出《催款律师函》。之后渠乐贸易再次与上海友备电话沟通,上海友备电话回复将于2018年年底前支付该货款。

截止起诉日,上海友备仍未履行《购销合同》,尚未支付货款约为9260.31万元。

给“信用”客户开“后门”自己吃亏? 欠款方与阜兴集团关系存疑

22日,深交所向华塑控股发函关注,并要求就部分情况予以核实、作出说明,包括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方式和日期,合同中关于交易对手方支付货款的方式和期限的约定情况以及上海渠乐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诉讼请求中判令支付的金额中是否包括违约金等。

29日,华塑控股回复表示,上海渠乐诉上海友备一案涉及的十份《购销合同》中,均未明确约定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的期限,因此,华塑控股仅依据以往“交易习惯”约定交易对方于货物交付当月支付货款。

此外,华塑控股于2018年7月4日披露《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公司贸易业务一般采用“先款后货、全款全货的方式进行交易”,“按照合同法提拟购销合同,对供应商和客户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先款后货,即在付清货款后实时发出放货指令,并在交易约定时间内开具增值税发票”;而在本次《关注函回复》中,华塑控股表示,“随着交易合作的深入开展,双方逐步建立了信任关系,累计交易额达到六亿元左右,因此,基于双方互信,偶尔产生商业信用赊销的销售模式。”

对此,深交所再次要求华塑控股说明上述“交易习惯”所蕴含的具体货款支付时间,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并对交易对手方构成约束,以及是否存在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华塑控股给上海友备开“后门”进行赊销,深交所也对其交易历史产生了“怀疑”,要求华塑控股核实2017年是否与上海友备或其他合作方采用赊销模式进行交易,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等情形。

同时,深交所要求华塑控股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详细说明公司在采用“商业信用赊销的销售模式”情况下,如何与上海友备及其他相似销售模式下的交易对手方开展大额贸易业务并实现收入,同时说明公司购入电解铜货物的资金来源。

根据华塑控股向深交所报送的相关《购销合同》的副本,相关货物的供应商均为常州阜贤商贸有限公司,且上海渠乐均在从阜贤商贸购入货物的当天即向上海友备出售。

深交所要求华塑控股补充说明阜贤商贸的基本信息、华塑控股与阜贤商贸发生的其他业务往来情况,以及上海友备与阜贤商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业务往来关系,并要求其说明上海渠乐作为其中间贸易商的优势及必要性。

鉴于各种“例外”情况,深交所问询华塑控股上海渠乐与阜贤商贸以及上海渠乐与上海友备之间《购销合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并要求其提供有关交易往来凭证。

此外,之前有媒体报道称上海友备涉嫌与阜兴集团存在关联关系,上海友备目前的股东之一张锴任法定代表人的另外一家公司为上海熙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的股东为倪会有,倪会有以控股股东身份投资的多家公司由自然人缪和言担任法定代表人,而缪和言担任监事的浙江阜兴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阜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均为阜兴集团之子公司,同时,上海友备的另一股东邱鑫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上海源岑投资有限公司亦为阜兴集团之全资子公司。

对此,深交所要求华塑控股核查上海友备及阜贤商贸是否与阜兴集团及华塑控股前十名股东在股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上海渠乐对上海友备的应收账款是否构成阜兴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华塑控股资金占用的情形。

贸易业务拟剥离 收入占比99.43%

1月31日,华塑控股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显示,由于贸易业务本身利润空间不大、业务质量不高,华塑控股基于战略布局拟将其剥离。而华塑控股2017年通过贸易业务实现收入占其2017年总收入的99.43%。

深交所要求华塑控股结合自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以来的市场发展趋势,以及华塑控股主要购销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详细说明华塑控股各季度的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公司决定将该主营业务剥离的时点、具体原因以及所履行的内部决议程序。

本文为证券之星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形式转载,否则视为侵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塑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