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胡志明市发布《发展清洁电力和绿色能源满足城市高科技投资需求方案》)
越通社6月8日报道,胡志明市人委会近日批准并发布《发展清洁电力和绿色能源 满足城市高科技投资需求方案》。
方案实施时间为2025年至2030年,旨在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从化石燃料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转型,减少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助力越南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NDCs)及到2050年净零排放承诺。该方案还致力于有效利用社会化资金和其他资本,发展屋顶太阳能发电,提高清洁、现代能源使用比例,推动胡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方案提出,在胡市发展屋顶太阳能具有必要性和高效益,因为其不占用土地、能有效为建筑物降温、增加本地电源供给,加强电力供应安全保障,减少对外部电力传输依赖。高科技企业发展屋顶太阳能发电,必须符合《高科技法(修订版)》和《投资法(修订版)》有关规定;企业每年高科技产品营收需占总营业净收入70%以上,其用于研发活动的支出比例需符合每年净收入扣除投入成本后的规定标准。政府将根据《电力法》第8条及相关法律,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技术的研发给予鼓励与支持。国家优先实施各类科技研发与应用项目,支持光伏组件、风电涡轮机和电力转换设备的生产。
新能源电力项目若满足以下条件,将享受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和租金免减机制等政策优惠:项目使用100%绿色氢气、100%绿色氨气或两者混合;项目供电给国家电网;属于该类新能源电力首个项目。其他相关支持优惠政策将依据现行法律执行。
该提案也提出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大型用电客户间直接购电机制在高科技园区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