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市场操纵抓住了股市监管的牛鼻子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4-17 08: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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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心绣口】

散户获取短期投机暴利的贪念,是操纵者屡屡得手的根本原因。

熊锦秋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日部署了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第二批案件,这批案件将主要聚焦于打击、查处炒作次新股等恶性操纵行为。笔者认为,以打击市场操纵为突破口,引导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理性回归,这个监管方向完全正确。

由于次新股盘子小、题材新颖、没有历史套牢盘,不知不觉“次新股”成为一个炒作概念。一些主力选择流通市值10亿元、上市时间3个月左右小盘次新股,通过“团伙化”运作,利用资金优势,实施盘中拉抬、封涨停、对倒等多种欺诈手法,误导投资者买入,之后可能“断崖式”快速出货。有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等利益关联方还非法操纵信息披露内容和节奏,与市场机构内外结合,联手操纵。

笔者一直认为炒新炒小的主要症结或实质就是市场操纵,正因为次新股长期盛行市场操纵,以及投资者对新股可能被操纵的预期,使得次新股一上市就连续多个涨停板,且连板个数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估值水平远高于老股,破坏了市场定价功能,在市场积聚巨大风险。

要有效遏制A股盛行的市场操纵。需要重点考虑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交易所要强化自律监管。当前A股市场有打板一族,也即专门追涨停板,中小投资者在板上跟风,如果当日不破板、第二天往往可以高开几个点,有的甚至连板,封板、打板成为主力与散户获取短线投机暴利的主要交易手段。当然主力与散户之间也存在博弈关系,由此主力封板也是虚虚实实,盘面表现为涨停板大量申报买入、撤单、在涨停板大量卖出、再次以涨停价大量申报买入等,让散户搞不清主力到底是吸筹还是出货。

对此类行为,交易所应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比如,上交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第八条规定,交易所对虚假申报、大额申报、密集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大量申报…,可对相关投资者发出书面警示,或者直接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当日交易、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等措施。交易所应加强盘中实时监控,对涨停板大量申报等行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防止市场暴起暴落。

从完善交易制度角度考虑,应明确限制单个投资者在涨停板挂单买入量。沪深交易所拟将推出“资金前端控制制度体系”,限制大额申报总额,这个制度应尽快出台,且应适用覆盖所有个股。这样,像主力在次新股、雄安新区概念股巨量封板助推投机现象就可能得到缓解。另外,甚至可以考虑暂时取消10%、5%涨跌幅限制,适时改变一下游戏规则,之前主力封板套路就不再管用,要想出新“套路”恐怕要一段时间,这为市场治本争取到宝贵时间。

二是证监系统加强对市场操纵的执法处罚。交易所发现市场操纵嫌疑线索的,应及时上报证监系统,另外对市场反映强烈的庄股妖股,证监系统也要立案调查。只有及时查处市场操纵大案要案,对操纵者予以顶格处罚、甚至让其倾家荡产,这样才能让投资者真正敬畏法律。

对于上市公司控制信息披露内容和节奏,配合机构联手操纵问题,这方面要完善相关规定。按《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连续交易操纵认定指引》,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交易操纵,其操纵主体是买卖交易主体,对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似乎不用承担责任。笔者认为,对配合发布利好消息的大股东、董监高,同样要追究法律责任,这些帮凶甚至也可视为操纵主体的一部分。

三是广大投资者要自重自爱。散户获取短期投机暴利的贪念,是操纵者屡屡得手的根本原因。散户若保持价值投资理念,庄家就会孤掌难鸣,没有对手盘,操纵者只能自弹自唱,要将获利筹码倒出去很难。散户自重自爱,远离贪念,远离过度投机,才能远离伤害、实现有效自我保护。

(作者系资本市场研究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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