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收紧再塑银行业务结构

随着监管日趋从严,委外通道业务进一步的拓展将会受到影响,迫使银行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推进业务,因此银行在业务结构方面也会有所调整。

银行理财业务自诞生之日起就处于存贷款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之间的“灰色地带”,尤其是近年来似乎有失控的趋势。为防范相应风险,今年以来,监管层针对商业银行委外投资连出重拳,监管不断“升级”。

近日,监管层再出招。为贯彻落实近期银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和银行业理财业务穿透管理的要求,全面、及时掌握理财资金投向,防范理财业务风险,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下称“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穿透登记工作。

对此,不少分析人士表示,虽“招式”不新,但本次通知的实施将会对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非银机构的通道业务、委外业务带来明显的冲击。

严在何处

通道、委外均须登记底层资产

一直以来,银行委外资金主要来自于理财和同业资金,但由于各类资管产品之间存在嵌套,中间可能存在重复计算等原因,委外规模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据,成了银行业的一大“谜题”。而现在,这个“谜题”有了可解的机会。

5月15日,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穿透登记工作的通知》(理财中心发[2017]14 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穿透登记工作。

事实上,这并非近年来监管层首次对理财投资信息登记做出明确要求。

早在2016 年,中央结算公司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进一步明确理财投资信息登记要求的通知》(中债字[2016]76 号)。该通知明确提出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登记,并按周登记所有的底层资产或负债情况。

然而,虽然理财产品的穿透登记一直是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所要求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银行会用拖延、或者通过一些在技术上的处理来绕过监管、打擦边球。因此本次《通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对登记内容的相关规定。

“以前监管层的发文对银行理财的监管已经很明确,只是可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效果并不是很好。而本次通知其实就是更为具体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游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

《通知》要求,银行理财产品的穿透登记应遵循分层原则,不得省略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而直接登记底层信息。对于多层嵌套的情况,也须按照逐层穿透原则登记至最底层基础资产和负债信息。

同时,《通知》还要求登记底层基础资产及负债时必须以整个资产管理计划或协议委外在登记日期的实际规模为单位,不得少登或按理财资金投资比例拆分登记。

有业内人士表示,过去理财产品在进行登记时,一般不会登记底层资产和负债的总规模,只是按投资者的投资额进行登记,底层资产信息在登记时也会按比例收缩,或是部分银行选择个别资产进行登记以绕开监管。但新规“阻断”了这条路。

该业内人士举例称,“如果现有 1 个亿的理财资金投资于 200亿元的资产管理计划,按过去的方式,银行一般只会登记1个亿的底层资产信息。而如今,银行必须登记整个 200亿元规模资管计划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信息。若资管计划中存在嵌套另一个资管计划的情况,也要同时登记披露。”

此外,在本次《通知》中,监管层还强调不得为逃避穿透登记的监管要求故意将资产管理计划和协议委外登记为其他债券、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类别。

“这主要是为了防范‘偷换’资金类型,进行资本和风险套利的行为。”一位券商人士指出。

谁最受伤

非定制集合型产品将受最大冲击

通过理财产品的底层穿透登记,可以提高银行委外业务的透明度,让监管部门对委外业务所占资金的来龙去脉、资产状况有个更好的把握。这就使得银行打擦边球、绕过监管限制等行为难以为继。

游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通知进一步使得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监管套利业务阳光化,这势必对基金及其子公司、券商的业务有明显的冲击。”

据记者了解,目前委外业务规模巨大,据此前天风证券、华泰证券等多家券商的估算,目前银行委外规模在10万亿元左右。

而单从在基金公司及子公司专户业务上的委外业务来看,来自银行资金的委托占据较大比例。根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6年底,在基金公司专户资金来源中,银行委托资金占所有资金来源的比例为58.1%;在基金子公司专户资金来源中,银行委托资金占比则高达63.1%。

“本次《通知》将会造成委外业务一定程度的收缩,其中受冲击最大的将是集合型产品。”不少券商人士表示。

华创证券首席债券分析师屈庆认为,从监管条文的细节看,穿透性、完备性和时效性最值得引起重视,而集合类资管产品和违规加杠杆的行为受到冲击最大。

华宝证券最近一份研报则指出,对于非定制集合型产品来说,在进行强穿透登记时,其相对于定制型产品还将面临额外的阻碍:“一方面是周度登记披露的频率过高,目前非定制公募基金产品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要求是按季披露,且只披露底层资产占比靠前的资产类别。若按照新要求进行周度披露,且披露的是全部底层资产的情况,实施起来将非常困难;另一方面,投资管理人也将面临信息披露公平性的问题。在此情形下,因非定制集合型产品适应强穿透登记规则的难度过高,定制型产品的需求可能会增多。”

上述研报认为,未来监管层对于这类投资者众多且较为分散的非定制集合类产品是否会采取豁免或其他特殊的处理方式,也将是该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见的变数。

如何谋变

银行业务结构或将有所调整

银行委外业务始于2008年,大规模发展则是2014年以后。近年来,在宏观经济转型和金融市场改革的背景下,银行委外业务越来越受到银行委托方和各受托市场机构的青睐,发展较为迅猛。

但随着该项业务的发展,其隐含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因素也变得更加突出,引发了监管部门的重视。

对此,游春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监管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也越来越常态化,这对银行的理财业务回归“代客理财”本源功能有一个很好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主任奚君羊也认为,经过包括此次《通知》在内的一系列监管重拳“打击”,部分可能引发风险的委外业务会有所收缩,银行经营的安全性也能提供更好的保障。

“未来监管层对委外通道业务的监管会进一步规范化,使得界限更加明确,力求避免理财产品绕过监管,使得监管失效的现象出现。”奚君羊指出,随着监管日趋从严,委外通道业务进一步的拓展将会受到影响,迫使银行通过其他的方式来推进业务,因此银行在业务结构方面也会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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