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控股股东超期不履行业绩补偿 董事长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来源:证券时报 2018-11-02 2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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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10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情况说明”。记者注意到受托公示黑名单信息中,本月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19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5人。其中,证监会提供5人,涉及逾期不履行证券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等。

本月由证监会提供列入失信黑名单中包括:弘高创意董事长何宁,未勤勉尽责被罚的金亚科技前独董周良超和因操纵市场领罚单的马永威、谢一峰等。

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弘高创意的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董事长何宁作为公司法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014年,弘高创意前身东光微电以除6000万元现金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与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弘高中太投资有限公司、龙天陆、李晓蕊持有的弘高设计全部股权的等值资产进行置换。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承诺弘高设计2014至2016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2.19亿元、2.98亿元、3.92亿元。但弘高创意2016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较业绩承诺少了1.42亿元,完成比例为63.78%。按照业绩承诺,弘高慧目应补偿上市公司7078.28万股股份,返还现金707.83万元;弘高中太应补偿6842.11万股股份,返还现金684.21万元。

经过法院协调等多种措施,最终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没有履行完成股份补偿义务。

记者查阅公开信息获悉,今年7月,北京证监局下分别向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证监局认为,弘高慧目、弘高中太超期未履行2014年弘高创意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业绩补偿承诺。北京证监局对两家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要求其在9月30日前将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10月15日,弘高慧目和弘高中太因未充分履行业绩承诺,受到了深交所给予的公开谴责处分。

弘高慧目、弘高中太分别为弘高创意第一大和第二大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何宁同时为弘高中太、弘高慧目和弘高创意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将被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和民用航空器,有效期为一年。若弘高中太、弘高慧目充分履行业绩承诺,相关限制措施将解除。

近期,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加大了对重组业绩承诺未履行事项的维权支持。据悉2018年三季度,投服中心对2015年至2017年上市公司实施的重组事项进行梳理,对重组标的公司未实现承诺业绩且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事项开展网上行权专项行动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回复了投服中心的问询,问答结果已在交易所互动平台和中国投资者网的行权栏目同步显示。对仍未回复的上市公司,投服中心正与沪、深交易所沟通,督促上市公司详细、全面地回答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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