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进行时 明确精选层审查细则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程丹 2020-02-29 23: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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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新三板改革进行时。

全国股转公司昨日发布实施3件新三板改革有关业务规则,包括《精选层挂牌审查细则(试行)》和《挂牌委员会管理细则(试行)》2件业务细则,《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试行)》1件业务指引,明确了市场普遍关心的精选层挂牌审查、挂牌委员会管理及发行承销有关业务办理的要求。

《精选层审查细则》坚持市场化和以信息披露审查为中心的原则,从实体与程序上对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自律审查作出了全面规定,明确了审查内容等实体性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审查机制和流程等程序性规范。审查内容上,重点关注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进入精选层的要求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聚焦于发行人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质量,重点从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角度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不对投资价值做判断。机制和流程上,充分发挥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职能,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进行自律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并将申请文件与自律监管意见、相关审查资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核准程序。全国股转公司建立规范、透明的审查机制,并将审查标准和程序制度化、公开化。

具体来看,明确了新三板审查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全国股转公司重点关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一致、可理解,强化审查问询,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坚持市场化导向,明确新三板审查聚焦于发行人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质量,不对投资价值做判断。同时,明确审查程序。充分发挥新三板自律管理职能,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进行自律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并按照《公开发行规则》的要求,将申请文件与自律监管意见、相关审查资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核准程序。强化审查监督。规定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制度化、公开透明化,在审企业、审查进度、审查问询与回复文件等信息全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挂牌委员会监督把关,严控审查质量;审查方式电子化,提高效率,全程留痕。

《挂牌委员会细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借鉴了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科创板有益经验,明确了挂牌委员会组成、职责及委员履职要求,规范了挂牌委的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挂牌委员会定位于对申请挂牌公司股票在创新层挂牌、挂牌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的调整、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等事项的自律审查工作进行专业监督把关,并对挂牌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复审申请进行审议。遵循广泛性与专业性并重、权威性与实践性兼顾的原则,全国股转公司将从法律、会计、行业和监管等多角度选聘挂牌委员,建立对审查过程、审查意见进行专家把关和监督的挂牌委员会制度,发挥监督职能,控制审查风险,提高审查质量。新三板挂牌委由来自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自律监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基金公司等市场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总人数不超过50名。按照分层次差异化管理的监管思路,挂牌委工作程序实行差异化安排。

配套《公开发行规则》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对发行承销过程中的询价、申购、配售以及结算登记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进行了规定。包括投资者参与询价、申购时,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网上投资者进行申购时,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等。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股转公司将加快发布实施剩余业务规则,全力组织好新三板改革市场、技术、人员等方面的落实工作,同时组织实施好已发布的抗击疫情的各项措施,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妥善增加监管弹性和支持力度,提高新三板市场助力抗击疫情和服务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能力,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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