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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代客理财有望开闸 “收费自定”打开业绩增长空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维 2015-03-18 09: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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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资产管理后,又一项代客理财业务有望向券商放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华东一家券商人士处了解到,中国证券业协会3月16日向各家券商下发了“关于就《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征求意见的函”,拟对即将向券商放行的账户管理业务进行规范。

而除券商外,放开该类业务的机构还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下称证咨公司)。这也意味着,此前券商无法代理客户进行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交易的限制将正式打破。

在分析人士看来,此次规则针对收费标准、约定形式等要求更加体现市场化原则,而该类业务的开闸或将进一步提高券商业绩增长的天花板。

有别于资管业务

根据规则,账户管理业务被界定为“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符合规则条件的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就证券、基金、期货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或交易做出价值分析或投资判断,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

而在该规则下发后,部分市场人士将账户管理解读为针对个体账户开展的新型资产管理业务。而有业内人士指出,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业务流程及法律定位上均存在区别。

“资产管理本身存在资金募集,投资主体是资管计划或者信托计划的特殊目的体,法律关系上接近于信托关系,只是目前资管计划并未被信托法涉及。”中银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指出,“但账户管理实际上是全权委托关系,相关财产的权属并不发生实际转移,只是将投资决策权交托于管理人代管。”

“账户管理业务法律性质为委托代理关系,区别于基金等业务法律性质的信托关系。”中证协亦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规则在业务门槛等方面亦作出相应要求。例如开展账户管理业务的机构,除需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外,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还需具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且2年以上证券、基金及期货业务经历的从业人员。

与此同时,从事账户管理业务的人员亦需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在协会注册为投资顾问,且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研究、投资顾问或类似从业经历。

此外,规则还在客户适当性、业务推广、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相应的业务隔离、信息披露以及相应的负面行为清单均在其列。

根据规则要求,挪用客户资产、获取佣金为目的交易、产生利益冲突的混合操作、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以及以转移亏损或收益为目的的关联交易均被属于该业务的禁止行为。

在规避关联交易上,规则规定,受托账户投资于受托人或其关联方发行的证券等产品时,应当将有关信息向客户予以告知并征得客户同意。

同时,为确保业务合规性,规则指出券商应对业务合规性进行自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备;同时对相关业务采取留痕措施,其中相关的客户资料、交易记录、服务协议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而针对可能发现的违规行为,协会也将对该业务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包括不限于“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并记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等。

值得一提的是,客户管理业务除向券商放行外,证咨公司亦可根据相关规则开展该业务。这也意味着,继新三板挂牌、做市之后,证咨公司的业务范围也被极大扩宽。

“证券咨询牌照是交叉持牌的一个通道,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业务向其放开。”北京一家中型券商非银金融研究员分析称,“这个趋势可能对目前在新三板挂牌的证咨类公司产生利好。”

据记者查阅,目前在新三板挂牌且持有牌照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有天信投资(831889.OC)和经证投资(832051.OC)两家。

“收费自定”或促业绩增长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账户管理业务向券商等机构放行后,由于其规定并未对该业务的收费模式进行明确约束,意味着券商新的业务增长点或将出现。

根据规定,提供账户管理服务的券商收费的主要约定方式是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安排。

“持牌机构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在协议中与客户约定账户管理服务报酬的安排,服务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规定指出,收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将由券商与客户签署《账户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约定。

“(规则)并未对具体的收费方式进行限制,没有最高收费比例,这意味着券商和客户之间可能产生较有激励性的服务协议。”前述非银研究员表示,“在激励作用下,券商也有望在代理客户交易利润中实现分成,这将大幅拉高券商的投资咨询类业务收入增长的可能性。”

安信证券报告认为,全权委托是成熟市场中财富管理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美林2005-2007年基于资产额的管理费收入与经纪收入比约为8:5;嘉信理财2010-2011年资产管理及账户管理收入与交易佣金收入比约为1:2。

此外,资金门槛和客户适当性相对较为宽松的规定,也预示着该业务的潜在推广范围较为广泛。

“要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做好对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提供与其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资产配置方案。”规则指出,但其并未对投资者准入门槛以及账户金额设定红线。

中金公司则认为,该业务与资管业务相比门槛低,且为一对一服务,而对券商的利好则体现为收入来源进一步多元化。

“有资管能力的券商可以借此类业务进一步扩大客户来源、提升客户粘性、提高券商账户资产留存率,并为其他增值服务提供空间。”中金公司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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