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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粽子”生产点苍蝇乱飞 食药监部门教你如何识别

来源:人民网 作者:邱宇 2016-06-07 16: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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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黑粽子”生产点苍蝇乱飞 食药监部门教你如何识别

某网店销售的“私房粽”,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配料等基本信息。中新网邱宇 摄

中新网北京6月7日电 (邱宇)端午节即将到来,粽子销量增加。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作坊的“黑粽子”和网上销售的“三无粽子”流入市场,存在安全隐患。

“私房粽”网上热销 部分为“三无产品”

近期,许多自称“家庭手工现包”的“私房粽”在网上热卖,可以散装销售,每个粽子的价格多在3元至10元区间内。

与品牌粽子相比,“私房粽”信息缺失的情况较为严重。王女士在苏州一家网店购买了4个“私房粽”,收货后发现仅有一层透明真空袋包装,上面连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配料等基本信息都没有。

记者从多家“私房粽”卖家处了解到,其经营规模很小,粽子为简单包装,不会印制生产日期和配料,但保证“现做现卖,用料和卫生都没有问题。”

然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网上销售的“三无粽子”显然是不符合规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记者表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企业对入网经营者存在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且网络销售的散装食品、自制食品等品种,因人员健康、制作环境、运输条件、打包快递等多环节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致使食品质量安全无法保证。

“黑粽子”流入市场 生产点污水堆积苍蝇乱飞

一些小作坊生产的“黑粽子”流入市场。6月初,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区公安部门在某出租大院内查抄三家粽子生产黑窝点,查扣违法生产的成品粽子17700个。

负责此次查抄工作的丰台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陈宏伟对记者说,粽子的生产点是几间平房的露天过道,地上堆积着污水,苍蝇乱飞,环境十分脏乱。

“这些粽子没有商标,也没有生产企业名称,部分已经销往附近的市场”,陈宏伟说。

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他们对违法生产食品、食品原料及工具设备进行了查扣,设备包括不锈钢桶、塑料筐、塑料盆和地秤等,还会对为无证加工粽子提供便利条件的房屋场所出租方进行追查。

陈宏伟说,这次查处粽子“黑窝点”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此外,他们还会在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抽检:个别批次粽子违规使用甜味剂

资料图。张浪 摄

除了上述“黑窝点”,许多有证经营的厂家也存在所产粽子不合格的情况。

6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16年粽子专项抽检情况通告,此次共抽检粽子3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29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不合格产品包括北京、上海、河南、湖南等地一些厂商生产的粽子,主要问题是商业无菌不达标和检出安赛蜜和糖精钠等甜味剂。

国家食药监总局对此解释说,本次发现商业无菌不达标说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安赛蜜和糖精钠仅限在果酱、蜜饯等食品中使用,不得用于粽子中。

网销食品是监督难点 专家建议制定明确的行业标准

记者注意到,本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的粽子专项抽检主要针对各地实体店铺。在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方面,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8月出台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相关文件还没有正式落地。

目前,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北京市首个针对网络食品交易出台的管理办法。上海、河南、陕西等多地也发布了针对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入网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仍在有效期内尚未更换新版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且网络食品经营范围应与许可证核准的一致。

“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问题已经引起我们的关注,但在监督工作中面临着一些困难”,陈宏伟说,“有些卖家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是虚假的,不容易进行查处。”

多家电商平台表示,他们会对卖家进行实名认证并检查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此,中国肉类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陈伟表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只是最基本的条件,还需要对食品经营者做出更详细的要求。”

陈伟认为,网销食品的最大问题是“没有建立明确的标准”,对食品的生产、贮存、运输都应当有严格规定。他说,去生产厂家考察卫生情况等进货把关环节是很重要的,而电商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应充分发挥各个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组织的力量,配合电商共同做好食品的销售工作。

购买粽子小贴士

资料图。中新社发 于海洋 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是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是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是食用前应洗净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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