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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市场须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6-11-07 0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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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八菱科技发布了董事会届满提名候选人的公告。公告显示,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顾瑜、黄志强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仕和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一份普通的董事提名公告,在市场上很平常,本不应引起市场的关注。不过,由于顾瑜曾经遭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因而让市场对此行起“注目礼”。

对于八菱科技,投资者应该不会陌生。当年新股上市,因询价原因曾导致其新股发行失败,八菱科技也因之成为“中止发行第一股”。因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今年5月份,八菱科技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顾瑜均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处分。因此,对于这样一位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高管,是否还适合再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市场上是有质疑声音的。

对于此次提名,上市公司方面表示,顾瑜已充分认识到自身不足。其从事汽车配件行业多年,是公司核心管理队伍中的重要成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提名其连任董事是为保持公司业务稳定和持续发展。而且,提名顾瑜对公司再融资行为没有其他负面影响。但这一切都是其提名为董事的“必要条件”吗?

上市公司的提名,实际上凸显出顾瑜对于八菱科技的“重要性”。不过,即使其已“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但由于有违规的“前科”,今后是否会再次违规,显然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因此,市场上的质疑也并非没有道理。

而对于遭到监管部门处罚的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人员,是否适合继续担任相关职务,沪深证券交易所有着不同的规定。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规定,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人不得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深交所方面,无论是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均要求:董监高候选人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相关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这也意味着,如果当初八菱科技是在上交所挂牌的话,那么顾瑜是没有董事提名资格的。但因为选对了上市地点,其获得提名并不违规。而且,由于其老板娘的身份,最终再次当选董事,并且再次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或将不是什么难事。

而问题则在于,同一个市场,由于挂牌地点的不同,最终结果却大相径庭,是不是有点讽刺的意味?另一方面,相对于上交所,深交所的处罚,更凸显出其违规成本低的一面。

对于同样的违规行为,却可能面临着不同的结局,在这一切的背后,实际上说明沪深交易所监管制度上的不统一,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而事实上,两大交易所在制度建设上不统一的现象,堪称比比皆是。

比如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上,上交所分别设立了风险警示板与退市整理板,而深市则只有退市整理板。像上交所又是风险警示,又是退市整理的,让投资者一头雾水,如果沪深市场均只设立退市整理板,是不是要“简单”得多呢?退一步讲,一个退市制度,上交所有必要弄得如此“复杂”吗?至少笔者并不认同。

笔者以为,像“问题”高管面临不同际遇的闹剧不能再发生了。而重要的是,同一个市场,应该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否则,类似故事今后还会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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