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央企投资监管首次引入负面清单制度

(原标题:央企投资监管首次引入负面清单制度)

国务院国资委18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两个办法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重点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对中央企业的境内、境外投资进行全过程监管。办法中首次引入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规定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民间投资机构等入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建立发布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中央企业应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中央企业应当在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除强调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外,《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开展非主业投资的,应当报送国资委审核把关,并通过与具有相关主业优势的中央企业合作的方式开展。中央企业应当明确投资决策机制,对境外投资决策实行统一管理,向下授权境外投资决策的企业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二级。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应当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民间投资机构、当地投资者、国际投资机构入股,发挥各类投资者熟悉项目情况、具有较强投资风险管控能力和公关协调能力等优势,降低境外投资风险。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两个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强调依法监管,注重厘清国资委与中央企业的权责边界。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对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该由国资委履行的投资监管职责,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依法应由中央企业自主作出投资决策的事项,由企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国资委加强监管。二是强调全方位监管,注重加强投资监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优化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强化投资监管联动等,实现对企业投资活动全方位监管。三是强调全过程监管,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并重。强调事前加强规范、事中注重监控、事后强化问责,实现对投资全过程监管。四是探索创新监管,试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红线。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为提高境外投资监管的针对性,防范境外投资风险,国资委延续了制定专门境外投资监管办法的做法。在保持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与境内办法基本一致的前提下,更加强调战略规划引领、坚持聚焦主业,更加强调境外风险防控、保障境外资产安全。

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管资本重点是管投资,国资委在2017年的工作中将管投资排在很突出位置,投资要防风险要有效益。管理办法中引入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监管的底线和红线,有利于保护投资,防止风险。前几年央企境外投资比较分散,比如房地产等领域的投资,恶性竞争现象较为突出,不仅增加了投资成本,也影响了投资效果。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形成投资主体,增强综合实力,使得央企在“一带一路”“走出去”过程中有秩序、讲效益,防止低层次恶性竞争的出现。同时,此次办法中还规定积极引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有利于发挥该资金在“一带一路”中的牵引作用,同时也是对海外部署的支持。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