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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曲奇被曝出自地下作坊 原价160炒到300多

来源:新华网 2017-02-17 1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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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私房蛋糕到自酿果酒,从夜宵小吃到食补偏方……朋友圈成为美食推广的阵地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一款在网络上大受追捧的“网红”曲奇(酥性饼干)日前被曝光竟产自杭州下沙一处地下作坊,并涉嫌无证经营。一时间引发了不少网友在朋友圈、微博上的热议:网上买来的东西能放心吃吗?

原价160炒到300多

“网红”曲奇原是无证经营

据了解,这款名为“CHIKO”的曲奇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通过朋友圈热销,甚至一些美食公众号、视频节目还专门介绍过该曲奇独特的口味和优质的原料。

据网友评论,最火的时候,“CHIKO”可谓一“饼”难求,原来160多元一盒的单价甚至被炒到过300多元,其受追捧程度可见一斑。不少网友评论,该曲奇口感特别酥,轻轻一抿就能化开。

但2017年1月市场监管部门的一次查处揭开了“网红”的面纱。有市民举报“CHIKO”曲奇的生产日期标注存在问题。执法部门经过对发货地址的追溯,发现了一处位于杭州下沙某网吧的生产作坊,并查实该曲奇生产经营主体杭州欧巴餐饮有限公司存在无证生产和冒用QS商标等违法行为。

2月14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余彬介绍该案时表示,该场所是这款曲奇的一处生产加工点,刚租用不久。目前执法部门还在核查此生产车间的销售规模。待相关数量核查清楚后,最终将处以销售额10倍的罚款。

对此,该曲奇创始人许某回应称相关证照正在办理,相关批次的产品检测结果也并未发现有毒有害成分,并且表示知错悔改。

为尝一口鲜

甘冒一分险?

虽然这一批次的“网红”曲奇通过了相关检测,但其无证经营的真相还是折射了网售市场,尤其是个人私房食品买卖的部分现状。

“很多微信上的私房美食都是口碑营销。有一些制作过程的图片,应该还蛮可信的。”杭州市民徐津说,“现在蛋糕、饼干等一些小点心我都愿意从微信上找‘私家店’买。有一些新开的店我也会尝尝看。”

“有一些店确实也不是熟人介绍,但是只有尝一尝才会知道味道好不好。”徐津说。看似理性的好口碑包含了不少盲从和好奇。

记者翻阅相关记录也发现,以“CHIKO”曲奇为例,关于这款“网红”饼干的评价也并非一边倒的好评。不乏有人评论口感并没有广告说的那么好。但多数人还是愿意为新奇买单。

然而,看似私密的加工地点卫生条件并没有想象中的乐观。

“很多时候‘尝’确实是冒风险的。”家住金华的夏先生曾经推广过自家卤味。“有一次我半夜起来,发现家里厨房居然有老鼠。之后我就不敢再做了,万一卖出去的东西别人吃出了问题那就麻烦了。”

“上次买的蛋糕说的是进口奶源,但是闻着就不那么新鲜,我也表示过怀疑。”徐津说。

同时,私房美食扩大规模后可能需要寻找代工企业。“代工企业是否具备资质,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都是一个未知数。”余彬说,“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也存在不少漏标现象。”

除此之外,因为良好的口碑和销量,原本小众的私房美食也存在着被“山寨”的风险。“CHIKO”曲奇的负责人表示网上其实也有很多模仿自己产品的卖家。这部分产品的品质不能保证。

不少网友也表示为了“尝鲜”付出过代价。微博网友“Lountynana”表示,别在朋友圈买什么蛋糕饼干吃了,自己都吃成急性肠胃炎了。

熟人推荐好口碑

成以次充好“障眼法”

近年来,朋友圈微商市场的购物纠纷已屡见不鲜。看似或熟人推荐或刷屏的好口碑,实际成了不少以次充好商品的障眼法。食品也是其中重要的门类之一,因其安全直接和个人身体健康相关,监管尤应特别重视。我国《食品安全法》也明确规定将网络销售食品这一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和外卖黑厨房一样,网络监管方面我们主要针对的是平台。”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办负责人说,“目前监管遵循的是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要求经营者、代工厂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相关平台表示监管正在细化。淘宝平台负责人说:“在淘宝基础规则之上,针对食品类目,淘宝网单独制定了《淘宝网食品行业标准》《淘宝网保健食品行业标准》等一系列细分标准,要求所有包装上印有QS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经营者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且三证一致,如果三证不一致,需要进行过户处理。”

但微信朋友圈等相对封闭的社交空间仍使得行政执法难点颇多。“目前执法还是以群众举报为主,主动查处难度较大。查处过程中,由于一些生产场所位于小区、自家店面房等私人场所,不好擅自进入。”余彬说,“此外,查处过程中证据难以搜集:比如有一些交易并没有记录,难以核对违法金额;不标注生产者可能让认定违法主体存在举证困难。”

“不论质量有没有问题,没有相关证照都是黑作坊,都违背了强制许可的制度,平台、执法部门和维权机构需要形成监管合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说,“像食品等网络小额消费赔偿一直是个问题。行政机关处理时应规范建立登记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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