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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推行注册制须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3-31 09: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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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曹中铭:推行注册制须满足哪些条件?)

本已“沉寂”的注册制话题,在2017年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又被重新提起。有相关人士在题为“纠偏:让资本市场回归根本”的分论坛上表示,注册制拖延推出会加剧时间成本,注册制必定会对股市造成压力或冲击是一种误解。笔者以为,注册制是中国资本(港股00170)市场必须面对的一道坎,也是必须迈过的一道坎,但注册制必须在条件成熟的情形下才可推出。

注册制我们并不陌生。早在2015年4月21日,《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首次亮相时,该修订草案就明确了股票发行注册制。不过,随着当年股市出现震荡,以及2016年初熔断机制再次引发股市暴跌,关于注册制的话题越来越少了。即使是在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发言人傅莹表示今年4月份《证券法》修订草案应该能够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注册制同样不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注册制不会出现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二读”中似乎早已成为“共识”。如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表示,注册制是监管的方向性要求,不是监管目标,注册制与行政核准制并非绝对对立,无论什么制度,核心都是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两会”期间亦表示,对于《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注册制能否写上“没有把握”。如果再考虑到注册制已多时没有被媒体“炒作”,至少到目前为止,注册制或许真的已经与我们“渐行渐远”了。

新股发行核准制背景下,客观上是监管部门为上市企业的质量、财务财务数据等进行“背书”,然而,一旦企业出现像造假上市等问题,监管部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造假企业与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承担责任固然是咎由自取,但作为把关者的发审委不承担任何责任,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而站在发审委背后的正是证监会。

推行注册制虽然并不意味着企业上市不再过审核关,但至少上市会比原来容易些。如果说此前企业能否发行新股由发审委说了算的话,那么注册制实施后,新股能否发行成功,则由市场说了算。然而,对于推行注册制,市场疑虑的是,有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尚且有造假企业能蒙混过关,注册制下,上市公司质量又该如何保障呢?

但注册制毕竟是中国资本市场必须跨越的一道坎,不存在不会推出的问题,只存在时间的早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推行注册制的市场环境、满足条件做些探讨。而笔者以为,为了推出注册制,我们须在如下方面做些必要的准备。

一是整个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一家企业欲上市,只有将一个透明的自己交给市场进行选择,市场用手或用“脚”投票,决定着企业上市的成功或失败。如果一家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漏洞等情形,这明显属于欺诈上市,也是绝对不允许的。信息披露是个老大难问题,监管部门如何提升发行企业、上市公司的披露质量,与今后注册制是密切相关的。

二是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据媒体报道,《证券法》修订草案中将专设投资者保护章节,即使如此,如何真正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证券法》专设章节就能解决的。投资者保护做得不到位,如果再加上注册制实施后出现众多企业的造假上市问题,那么后果无形中将很严重。

三是退市制度须进一步完善。目前的A股市场,新进的企业多,而退出的公司少,市场的新陈代谢功能严重扭曲。而且,那些本早该退市的上市公司,仍然能在市场上“滋润”地活着,即使其只有几个人员,营业收入也少得可怜,但这就是目前的市场现状。因此,有必要降低企业退市的门槛,将那些垃圾股、长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都扫地出门。注册制在为企业上市大开方便之门的同时,必须为某些企业关上一扇窗,如此才能从整体上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并提升整个市场的投资价值。

当然,推出注册制,还必须考虑到其时的股指状况,以及投资者的接受度问题。即使监管部门在推出注册制时有“开弓没有回头箭”的决心与勇气,也必须综合考虑上述问题。至少,像2005年监管部门启动股改,结果导致股指下跌超过10%的那种悲剧不能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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