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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坤维:1.5亿元不要了需要一个合理解释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7-04-11 09: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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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5亿元不要了需要一个合理解释)

虽然有大佬说赚一个亿是一个小目标,但是面对1.5亿元,不管是一般芸芸众生,还是财大气粗的亿万富豪,都不是一个小数目,不会无缘无故说不要就不要了,但世事无常,在中国股市还真有那么一个主,1.5亿元我不要了。

日前万家文化与知名影视明星赵薇分手事件,就因为万家文化不要1.5亿元分手费而闹得沸沸扬扬杨,引发市场很多质疑,管理层也坐不住,发出了问询函,1.5亿元怎么能说不要就不要了,这完全不符合一般的商业逻辑,你得说出一个令人信服的道理来。浙江证监局要求万家集团说明退回2.5 亿元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安排,并要求万家集团说明主动放弃1.5亿元违约金的考虑,是否与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暨控股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描述的“违约责任”相矛盾。浙江证监局方面认为,公司被立案调查并不构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障碍,且2017年2月28日公司已收到《调查通知书》,公司4月1日才披露因立案调查而终止,监管部门要求公司方面陈述其理由充分性及合理性。

确实万家文化与赵薇分手存在一定的蹊跷,2016年12月23日,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集团”)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义》,其中第七条规定, 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按照违约所涉及争议金额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对造成守约方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现有信息,这一股权转让案件主要是因为赵薇一方筹集不到资金而引发的,而不是万家文化被立案调查而引发的,根据有关规定赵薇一方应该向万家文化支付1.5亿元分手费,但是4月1日,公司方面发布公告,双方经友好协商,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并无偿返还龙薇传媒先前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特别声明不追究其违约责任,也不要求龙薇传媒对违约事项进行赔偿,万家文化并没有给出退还龙薇传媒1.5亿元违约金的任何理由,这事情就显得十分蹊跷了,1.5亿元可不是小数目,没有理由怎么说退给人家就退给人家,这绝对是不合常理的,因此证监会要求万家文化给出理由就很恰当。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场,因此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不能存有任何的误导性、隐瞒性。达不到要求就构成虚假称述,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引发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就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义》,赵薇付出了2.5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如果违约将承担1.5亿元的赔偿款,这样的安排,投资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一股权转让是水到渠成的,不会有太多的变动的,但是人算不如天算,随着赵薇并购资金高杆杆遭遇市场质疑,赵薇旗下龙薇传媒并购万家文化开始一波三折,最后无果而终,而且双方谁也没有违约,皆大欢喜,当初约定的1.5万亿元违约金万家文化也不要了,徐志摩是”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而赵薇是轰轰烈烈而来,轰轰烈烈而走,挥一挥手,作别万家文化,不带走一文也不留下一钱,但投资者却没有赵薇一样走得轻轻松松,没有任何的牵挂,股价从最高25元计算,截至目前股价大约13元左右,下跌12元,跌幅48%,追星投资者损失惨重,而这个损失纯粹就是看中赵薇接盘以后资产注入的预期,看中的是赵薇的名气,但现在追星追出一肚子的苦水,这怨向谁诉说,向谁找要说法。

万家文化并不是富得冒油,不在乎1.5亿元,即使富得冒油,多出1.5亿元不是锦上添花吗?实际上万家文化财务较为困顿,近几年基本上是在微利与亏损边缘,即使16年大增400%下,全年利润也就是1.2亿元左右,1.5亿元相当于全年盈利,实在不是小数目,要求赵薇赔偿1.5亿元就可以获得一笔非经常性损益,改善公司的盈利水平,万家文化可以拿1.5亿元做投资,股价也许也不会跌那么多,中小投资者的损失也可以减少一些,何况即使大股东富有,但其他中小投资者并不富裕,大股东可以选择放弃,但不能代表中小投资者可以放弃,万家文化放弃1.5亿元违约金是不是也应该征求投资者呢?自己做主代表二级市场投资者是不是有点越俎代庖。

徐志摩是诗人,自有其浪漫的色彩,但资本市场是一个地道的钱财市场,没有浪漫,只有真实,上市公司是一个公众公司,转让协议就是一个需要双方严格遵守的法律文书,而不是一句台词,或者一句诗句,2.5亿元预付款和1.5亿元违约金不是信口开河更不是小孩过家家,不是说拿回去就可以拿回去的,股权转让不是一个随意制造的闹剧,你要收场就收场的,要收场也得按照规则来,现实与此前信息披露一一比较对照,信息披露总有些不是那么准确,当然是不是存在一些虚假陈述不能够随便下定论,需要管理层来认定。

而虚假陈述是中国股市最为成熟的民事赔偿官司,但前提是被证监会认定万家文化有虚假陈述的事实,因此监管部门不能止步于发出监管函问询函,而是要对这一事件进一步核查,并进行定性是不是涉及虚假陈述,并在定性的基础上予以追责,为投资者向有关各方提出索赔提供法律依据。

但如果证监会认定不涉及虚假陈述,投资者只能自己为追星卖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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