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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坤维:中规中矩的减持行为依然让市场受伤 说明什么?

来源:价值中国网 2017-06-08 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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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规中矩的减持行为依然让市场受伤,说明什么?)

原始股东减持本身无可非议,是保持市场流动性的需要,但是基于信息优势和持股优势,根据有关成熟市场的经验,必须秉承慢走(分批减持)和披露程序,防止原始股东中饱私囊割市场投资者的韭菜,以实现二级市场优先获利为原则。

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深交所同步出台细则。新规重点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及管理层“过桥减持”“精准减持”“恶意减持”以及信息披露不完善,它封堵了大股东、董监高减持的漏洞。确实这一规定有利于减少减持对股市的冲击。但是在制度设计上依然没有秉承慢走信批和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先行获利为原则的宗旨。

东方园林5月31日晚公告,公司股东中泰资管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9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减持均价为15.52元,合计套现约6.12亿元。此次减持后,中泰资管持有公司13360万股,占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从二级市场走势看,减持公告出来以后第一个交易日东方园林放量下跌3.81%,说明市场有恐慌性抛售,次日再度放量宽幅震荡,最低下探到14.41元,远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15.41元1元钱,跌幅接近7%,市场再度出现恐慌性抛售。可见减持对二级市场股价走势较为明显。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东方园林减持合规合法,没有任何值得质疑之处,但是与美国144条例相比,有些东西确实值得我们深思,其中的某些细微差别凸显监管政策对投资者保护的截然不同。

首先是减持披露凸显问题的核心,东方园林先暂后奏减持再公告,直接后果就是导致股价跌幅远超同时期指数跌幅,信息不对称的投资者遭遇了一些损失,反过来就实现了原始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原始股东不预先公告就减持也可能存在担忧股价下跌减持利益受损的因素,但这与美国减持理念出现了明显的不同,那就是先让二级市场投资者先行获利为原则。

其次是没有发布定期财务公告,目前不是公布财务数据的时间窗口,但是企业经营风云变化,原始股东作为知情人对公司经营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因此减持是规避财务变动损失还是资金安排需要就需要澄清,让投资者彻底明白原始股东减持行为是资金需要还是财务异常,减少信息不对称因素,自行根据公司财务数据做出投资判断。

三是减持比例得以规范,但是减持数额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像东方园林一次性套现6.12亿元并不需要预先公告,而6.12亿元是一个天文一般的数字,对二级市场股价影响客观存在,美国144条例就规定三个月的总交易额大于5万美元或交易量大于5000股须向SEC提交书面申请,这是防止大股东较大量减持对市场的冲击和对投资者情绪的影响,避免股价动荡给投资者带来意外损失。因此中国证监会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减持规定对超过500万元减持金额必须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书面申请,得到许可公告以后才可以减持让二级市场投资者有一个判断投资的过程,尽快做出投资安排是留还是走。

四是大宗交易依然是减持的主渠道,笔者一直观点是取消大宗交易,股东减持一律通过协议交易和二级市场进行,协议交易一律再度锁定一年半载,毕竟大宗交易最终是通过二级市场变现的,东方园林之所以能够一次性减持6.12亿元也就是大宗交易的功劳,如果在二级市场减持,原始股东要想获得利益最大化,只能选择慢走策略,缓慢抛售。

东方园林中规中矩的减持行为依然导致股价出现短期较大波动,投资者遭遇短期损失,不是东方园林的错,而是我们制度方面依然存在一些漏洞,细微之处见真情,中美股市减持的一些细节不同,凸显两个市场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还是有着一些细微的差别,见证了美国监管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就是保护华尔街,正是这些细微的差别导致两个市场走势出现明显不同。证监会承诺将根据新的需要适时完善减持制度,笔者借机抛砖引玉,希望新的减持制度能够更加倾向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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