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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税促企业加速绿色转型

来源:证券时报 2017-09-22 08: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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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保税促企业加速绿色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并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2016年12月25日通过的《环境保护税法》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了排污费向环境税的平稳转移和顺利对接,以税代费,充分发挥税收激励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离环保税开征还有100天的时间,各征管部门、各企业准备好了吗?

为何推出环保税?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随着征收时间临近,这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其不仅在依法治国层面意义重大,也将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1979年确立排污收费制度,选择对大气、水、固体、噪声等四类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对防治环境污染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一直以来环保相关的费很多,比如污水处理费等。但征收费与当地有很密切的经济关系,如果完全按照费的标准收,企业可能会选择不在当地经营,便会对当地经济带来冲击。因此,在执行环保相关收费的时候会受到当地政府的影响。”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说,为了消除不利影响,费改税会是一种有效手段。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以内化环境污染成本,推动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对排污行为开征环保税,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是对环境污染成本外部性的一种校正,对减少污染,促进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环保税法遵循将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平稳转移原则,主要表现将排污费的缴纳人作为环保税的纳税人。根据现行排污收费项目、计费办法和收费标准,设置环保税的税目、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两种制度的一大不同点在于,环保税法增加了纳税人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

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在税收征管方面,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系统化的模式利于企业操作,这样企业环境保护就从被动转变为自主、从自主转变为自觉,但是,企业自身由于环境监测技术不成熟,有组织排放治理经验缺乏,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片面靠减产来减排,使企业自身也面临困境。因为环保税是一个全新的税种,完全没有经验可借鉴,所以对税务部门来说还是不小的挑战,工作量也会很大。

各部委联动

推进环保税开征工作

随着明年元旦起开征时点的日益临近,各部委准备工作进展如何?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由于环境保护税是以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所以排放量需要由环保部门来进行专业测定,税务部门需要根据环保部门的专业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纳税人申报数据是否准确。环境保护税能否真正落地,部门配合至关重要。

记者获悉,为了保障这一全新税种顺利开征,目前税务部门正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备战开征工作,包括交接排污企业信息、税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台征管系统开发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也即将上报国务院审议。前不久,税务总局与环保部已经正式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进一步强化部门合作,明确职责分工,为环保税的顺利开征铺路。

“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境保护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下一步,国务院将颁布环保税法实施条例,我们也将联合财政、环保部门制发配套政策文件。”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征管准备工作主要从“数”、“人”、“系统”三个方面准备。一是数据方面,主要涉及企业排污历史数据汇总以及为未来数据信息部门共享做准备;二是纳税人识别,目前主要是排污企业认定;三是金三网上报税系统的开发测试。

据记者了解,北京、陕西、河南、云南、贵州等多个省市地税局都在紧锣密鼓备战环保税开征。通过集中开展税源调查和宣传培训,主动对接财政、环保部门,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找准工作着力点,联合发出《关于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调查全省市排污企业情况、排污费征收方式、征收标准和组织收入等情况,为下一步测算税额和制定征管办法奠定基础。

企业积极应对

有喜有忧

“中国石化支持环境保护费改税,并将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朱宪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战略,自2013年起企业实施的环保专项行动,截至2016年底,投入资金209亿元,实施环保治理项目870个,专项行动全面完成,企业达标排放水平得到持续提升。对于即将开征的环境保护税,预计企业负担应该基本保持稳定,但具体影响数据,还要等环保税征收条例出台才好判断,企业也在积极关注和测算中。

随着北京雾霾天气频繁出现,燕山石化作为北京地区唯一的大型石化企业,环保工作备受关注。燕山石化环保部副部长闫青告诉记者,企业近十年来一直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积极提升自身环保技术,升级环保设备。在财力投入方面,燕山石化积极参与总公司中国石化于2013年7月启动的专项计划,截至目前,已实现近20亿元投资,实现了炼油、化工和公用工程板块全覆盖。与2013年相比,如今燕山石化各项排放指标均实现大幅下降。根据北京市地税局燕山分局对企业的初步测算情况显示,开征环保税后,燕山石化预计负担不会有太大变化,将维持在每年3600万元左右的规模。

虽然有所准备,但企业也有疑虑。

对于明年即将开征的环保税,朱宪堂建议,各省市人民政府在确定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如需提高税额的,建议采用分阶段逐步提升的方式,并对企业节能减排改造投入予以财税政策及资金扶持。

“税务和环保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同时进一步优化、透明环保税征管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由于作为征收依据的污染物指标计量和测算非常专业、复杂,需要专业设备和人员,希望有关部门不要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企业身上。”朱宪堂还建议。

大型企业早有准备,记者采访的包括印染企业、水晶制造企业等数十家小型地方企业,应对措施显得参差不齐。但都不同程度担心费改税会加重企业负担。

专家:与其担心增加成本

不如提前加大环保投入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从环保税法制定审议阶段起,费改税是否会加重企业负担就一直是舆论焦点。环保税立法原则是税负平移,实现收费与征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根据现行排污费项目设置税目,将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税额下限。也就是说,按照政策设计,开征环保税后,企业的负担将基本保持稳定。

梁因乐告诉记者,根据安永相关团队的调研,企业担心费改税后税额会不一样。他表示,希望环保税促使相关企业对排污行为有更好的改变,促进企业采用新技术,改善环境。

“每个企业费改税后缴税总量不一样,很难就单个企业做推断。大型的化工能源等企业,费改税会有大幅度提升。”梁因乐说,环保税口径会更严格。企业想存活下来就要尽快应对,通过科技减少污染排放。

梁因乐认为,希望相关企业、纳税人对环保税不是做简单的计算,应尽早应对,增加设备的投入,改造流程。而这些改变不是一两天就能完成的事情。这就是为什么环保税法从通过到征收,企业有一年多的准备时间。有一些大的央企更有环保意识,他们之前已经有很多投入,环保税对他们不是一个大的挑战。一些还没有应对的企业,在剩下来3个多月时间需要对生产工艺和排放加强管理。

朱宪堂提到,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由于税收立法级次更高,执法刚性更强,相比缴纳排污费时代更加规范,企业负担更加公平均衡,将倒逼环保落后的企业进一步强化环保工作,或者由于成本压力退出市场。从环保税征收力度来看,企业经营成本不变或者略有增加,但环保不达标或者社会公众有意见则直接关系企业存亡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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