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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出炉

来源:证券时报 2017-11-18 08: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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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标准出炉)

 备受关注的“大一统”资管监管规定终于出炉。11月17日,央行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资管业务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攀升,截至2016年末,包括银行理财、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在内的资产管理产品余额超过100万亿元。资管行业的迅速发展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和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的同时,也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因此,《指导意见》的出台,旨在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资管行业良性发展。

中融信托常务副总裁游宇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正面积极意义,这是自2012年大资管行业发展拉开序幕后,监管部门第一次对资管行业作出统一监管规定,有利于持牌金融机构更加规范地发展。同时,《指导意见》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针对资管业务的重点问题统一标准规制,但对不同类型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又采取灵活处理办法,由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出台资管业务监管细则,不搞“一刀切”,照顾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

《指导意见》共29条,按照产品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在控制资管产品杠杆水平、抑制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统一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等方面设置具体标准。游宇表示,《指导意见》中相关标准设定并未超预期,而是参考银行、信托等成熟金融机构从事资管业务的经验进行统一划定,符合市场主流导向。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动资管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并首次明确刚性兑付认定标准,包括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产品本金、收益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等。对刚性兑付的机构分别提出惩戒措施: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基金,对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

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杨玲认为,新规明确刚性兑付认定标准,要求对资管产品实现净值化管理,使得打破刚性兑付的理念更具操作性。实现净值化管理后,对于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将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对于销售机构来说,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和收益的匹配意识。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当中如何确定非标准化资产的净值仍待细化的估值标准。

为推动资管产品向净值化方向发展,《指导意见》还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投资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这意味着银行不能再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长期资产,以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募长投’,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这对银行理财影响较大。”杨玲说。

此外,央行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为确保《指导意见》有序实施,设置过渡期,按照“新老划断”原则,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净认购规模。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按照《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规范,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续期违反规定的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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