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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金控版图成型与“崛起” 套利多发、监管空白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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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泛金控版图成型与“崛起” 套利多发、监管空白待解)

“金控”之惑

从大型央企、金融机构、民企、互联网公司到地方政府,近年来,各类主体对“金控”趋之若鹜,有诱惑,亦有风险,且其潜在风险已进入官方视野。不过,在官方提及须待关注的众多金融风险点中,金融控股公司潜在的风险仍是未知数,也因为未知,所以对于我们而言,未来也更具探寻空间。

国泰君安非银分析师刘欣琦认为,监管套利是拥有多张金融牌照后的天然能力,金控公司一般不会披露相关行为,监管套利如羚羊挂角,一迹难求,利用牌照监管差异可以实现资本的腾挪或减少资本消耗。

纵观全球金融发展史,各国金融业都经历了从分业到混业的过渡,中国莫不如是。在过去近20年中,伴随着国企改革、金融管制放松,金融领域全牌照混业经营是一大趋势,金融控股集团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市场主体。

金控的“崛起”最早可追溯至本世纪初,作为金融改革的一部分,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国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和中国平安集团作为金控试点。

此后若干年,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各类金控集团亦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由央企、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地方政府以及互联网巨头主导的金控集团超过60家(目前业界对金控概念未有统一认识,本文所指金控为泛金控概念)。

其中央企控股和地方政府主导的金控平台均是伴随着国企改革而推进设立的,目的是为整合国有资产,尤其金融资产,利用集团内部各板块的协同效应,整合产业资源,服务经济。

但初衷与实践有悖离。由于与政府部门之间千丝万缕的纠葛,以及分业监管背景下对金控集团主体监管的缺位,风险隐现。从最新的政府动向来看,针对金控集团的监管呼之欲出。

试点成效显争议风险积聚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平安等数十家大型金控集团。其中,首批试点的金控公司,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中国平安成绩可谓显著。

且以利润计,中国平安等拥有令人艳羡的资本,2017年前三季度,中国平安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52.19亿元,同比增长16.1%。

但中国平安金控之路颇为曲折。时间追溯至1993年,当年,国务院颁发《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两年后,第一部《保险法》明确,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这意味着,包括中国平安在内的四家综合性保险公司都需要进行调整。

在随后的几年时间中,中国人保、中国太保、新疆兵团保险先后完成分业改造,但是中国平安迟迟未动。究其原因,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更为钟意综合金融模式。

不过,由于监管层一再强调分业经营,中国平安也开始着手分业准备,但方案几度上报都未通过,转机出现在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监管层终于同意了中国平安的分业经营模式,即由集团拥有若干子公司,并对相关决策进行统一管理。至此,中国平安成为继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之后的第三家金控集团。

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的故事同样精彩。2002年,中信集团进行体制改革,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2011年,中信集团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发起设立了中信股份。2014年8月,中信集团将中信股份100%股权注入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实现了境外整体上市。至2016年12月31日,中信股份总资产达港币72380亿元,当年营收为港币3808亿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港币431亿元。

光大集团则以贸易起家。1990年至2003年,光大集团业务开始向国内及金融领域倾斜,同时进入香港资本市场,先后成立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光大银行、光大证券,在香港、新加坡收购改组了光大国际、光大控股、光大科技和光大亚太四家上市公司。

2003年至2014年,光大集团开启改制重组的征程,先后成立了光大实业、光大金控资产,完成光大证券A股上市、光大银行A股及H股上市,实现光大永明保险成功重组、收购组建光大兴陇信托,同时在香港企业实现战略转型。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光大集团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完成更名。

2014年至今,光大集团推进集团联动与有效整合业务资源,资产规模已经突破4万亿元。近日,财政部更是批复同意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100%国有产权划转至光大集团。

不过在大型金控集团取得令人艳羡的成绩时,对其潜在的风险担忧也从未消退。

对于金控集团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近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综合化经营的优点在于能使金融体系更有效率,发挥金融各个领域协同作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满足企业和个人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不过,最有争议的一点是,容易积聚金融风险。实际研究表明,这种质疑缺乏依据,综合化经营并非风险的源头,但对综合化经营的监管需要进一步协调和深化。”

“尤其是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深入发展,跨市场、跨行业、跨领域的交叉性金融产品不断涌现,金融风险更趋隐蔽性、复杂性和传染性。为消除监管套利,防范系统性风险,必须强化监管统筹协调,并实施穿透式监管。”董希淼续称。

地方金控近年加速涌现

在发展与质疑声中,国内金融控股集团版图亦逐渐成型,除了耳熟能详的大型央企金控外,地方政府主导的金控公司近年来发展迅猛,尤为值得关注。

地方金控指的是,由区域内一家金融机构布局多项金融业务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时间上来看,2000年左右,最早一批地方金控集团相继建立,包括天津泰达、广东粤财、上海国际集团和重庆渝富,随着监管政策放开,2008年金融危机后地方金控集团筹建加快,2015年迎来爆发期,当年有5家金控平台挂牌成立,是近20年来挂牌数量最多的一年。

这期间,需要提及的是,2009年3月,银监会、央行联合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地方金控平台由此如雨后春笋出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成立的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有20家左右。不仅省级政府参与,地区一级的政府也在整合当地典当行、担保、小贷等金融资产布局金控。山东、天津、广东等地区均有不止一家金控集团。

地方金控集团公司大多由地方政府主导,其出现和发展是伴随着国企改革而推进的,地方政府组建地方金控集团的初衷在于提高区域金融资产的效率,整合地方产业,服务本地经济,解决当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地方政府组建金控公司,最大的好处或者说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多元化融通资金,打造融资成本洼地,并通过产融结合推动和促进当地实体经济发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丁伯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不过,在实际运作中也存在适得其反的效果。近日,一位金控集团旗下信托板块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理论上金控平台通过内部各板块的协同似乎可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的效率,但其实集团金融主要是为内部企业提供便利,内部企业就算资质不好也照样提供资金,这样从整体上看反而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效益并不好。

但多个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激发地方的金控热情。早在2013年,银监会就印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贷款风险。10号文激发了一些综合实力比较强的城投公司组建金控集团,以摆脱对政府信用和政策的依赖。2017年以来发布的诸多财预文件进一步收紧了地方政府融资行为,继续倒逼城投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具体模式上,2014年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是个转折点,此前,城投公司主要采取参股控股的方式来布局覆盖金融行业。43号文后,产业基金成为城投布局金融板块的新方向。

从收紧银行贷款到限制非标,再到剥离城投信用和政府信用,地方政府融资受限越来越大。一位非银金融分析师对记者表示,城投的市场化转型是这种监管方向的一个必然结果,拥有优质金融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城投公司会选择转型为金控集团,减轻对银行贷款和政府信用的依赖。

转型并不容易,丁伯康就认为,未来十年城投公司转型为金控集团的概率非常小。首先,无论是转型基础还是发展条件都相距甚远。其次,国有资产和城市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分阶段不断提升的过程,金融行业的投资和服务只有平台公司在地方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可能出现;另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脱胎于政府部门,资产、业务和团队短时期内很难达到金融控股集团的要求。

套利是多牌照后的“天然能力”

金控集团已遍地开花,在分业监管的背景下,针对金控主体的监管处于缺位状态,这也导致金控集团内部普遍存在逃避监管和监管套利的行为。

国泰君安非银分析师刘欣琦就此表示,监管套利是拥有多张金融牌照后的天然能力,金控公司一般不会披露相关行为,监管套利如羚羊挂角,一迹难求,利用牌照监管差异可以实现资本的腾挪或减少资本消耗。

以地方金控为例,一位为地方政府融资的项目人士对记者透露一个情形,在监管收紧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后,银监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中的地方企业受到严格约束,但一些金控形式的平台就会绕道操作,比如让不在名单内的子公司进行融资,而金控母体为其担保。

防风险是当前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综合经营的风险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上述非银金融分析师指出,综合经营规范的重点将是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特别是近年来一哄而上的有潜在风险隐患的各类地方金控、民营金控。

金控集团应当如何监管?2017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将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确立市场准入、资金来源、公司治理、资本充足、关联交易等监管要求,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弥补监管制度短板。

有央行地方分行人士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金融控股公司应当作为金融机构接受监管,以确保金融监管信息的有效性,尽快确定主要监管部门,一是可选择资金支付体系的部门;二是选择对金控集团旗下核心公司监管的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不过目前并不明确央行所指金控为何具体形态。

董希淼指出,下一步,应在金融机构综合化经营加快推进的趋势下,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牵头,深化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创新,加强金融监管的统筹协调,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规范金融综合化经营,让综合化经营更好地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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