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神盾 - 正文

太平人寿投身社会主义改造 合力为股东发股息

证券之星 2018-01-26 16:57: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一部太平品牌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史的缩影。《太平人寿创业十年记》中曾写道,“吾人于创设之初,即矢志于华商保险业之发扬光大,冀对国家社会有所贡献。二十载心血,终使太平人寿成为华商保险界的旗帜!” 以史为鉴,回溯公司早期经营的方方面面,太平人寿不忘初心投身寿险事业,砥砺奋进履行保障职责。作为中国太平旗下的专业寿险子公司,太平人寿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感召下,勠力同心,开启复兴“百年民族品牌”的新纪元。

有人说,企业与国家经济发展的关系就是鱼和水的关系。企业家的梦想要服务于社会的发展,国家强盛了企业才能更快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向全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迫在眉睫。站在行业发展的转折点上,面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的《关于公私合营太平、新丰两公司合并方案》,太平人寿在其组织建议书中公开要求“参加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组织”,目的正是为了配合国策,进一步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这一时期,太平人寿积极参与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事业,合力书写了一段向股东派发股息,树立行业价值典范的动人故事。

1956年3月,新成立的“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在上海召开董监事会议,会上特别就定股、发息问题达成决议:股份总数为8.2万股,每一股为人民币10元,股息为年息四厘,并定于1956年4月2日正式发息。会议同时决定,要将1952年至1956年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发放的私股股息,在4月、9月、11月间分三次发放到位,决不让股东的权益受到半点损失。而这一史实,则可以从一份老收据中得以考证。


(图为陆姓股东的定息收据)

据这份《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1965年上半年度定息收据》所示,陆姓股东持6股,按规定年息所计,“实发现金人民币壹元五角”。该收据分为上、中、下三联,上联和中联为一次性开具的上、下半年定息收据,中联为发息通告。通告将股息数额、领息时间、领息地点、所需手续等重要信息一五一十地告知领息股东,诚信之至溢于言表。

公私合营以后,太平保险公司历年均有盈余,且按照决议发放股息,股东们由此对太平品牌信赖备至。这一时期,太平人寿虽不是发息主体,但作为“公私合营太平保险公司”的一部分,太平人寿以其优秀的业绩表现积极投身国家经济建设之中,从一张张寄托百姓福祉的保单到合力为股东发息,太平人寿在其奋楫扬帆的每一个历史时期,都能以国家为先,以人民为重,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以及太平品牌在新中国保险行业树立价值典范,再添裨益。(陈艺林)

本系列文章历史顾问:上海复旦大学历史学系赵兰亮教授

特别鸣谢:太平人寿宁波分公司王小锋老师为本文提供史料图片

本系列文章参考文献:

①赵兰亮:《近代上海保险市场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

②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太平发展简史》,中国金融出版社,2015年第一版。

③上海市档案馆藏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档案,Q334-1-6-170。

④上海市档案馆藏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档案,Q335-1-8-1。

⑤上海市档案馆藏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档案,Q335-1-8-21。

⑥上海市档案馆藏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档案,Q335-1-24。

⑦《中国保险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