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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评级机构入局 债市开放再下一城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姣 2018-04-06 15: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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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形势风云变幻之际,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仍在稳步推进。近日交易商协会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工作的相关规则。此次规则颁布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随着国际评级机构进入,国内评级机构该如何应对挑战?评级行业开放加速对我国债券市场有什么影响?围绕这些热点话题,中国证券报邀请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研究官李振宇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监俞春江进行讨论。

评级行业开放步伐加快

中国证券报:谈谈此次信用评级工作相关规则颁布的背景和意义。

李振宇:随着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加速,评级行业也进一步对外开放,“债券通”(北向通)试运行首日(2017年7月3日),央行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7号)(简称“7号文”),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业务予以规范,我国评级行业对外开放迎来实质性进展。

在此背景下,2018年3月27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注册评价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自律公约》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业务调查访谈工作规程》。

这一系列重大规则和文件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评级行业的对外开放,加强评级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评级行业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从而更好发挥揭示风险的作用,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

俞春江:此次信用评级工作相关规则是7号文对银行间评级市场开放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开始受理新评级机构的注册申请,银行间债券评级市场即将注入新的血液,预计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美国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有较大概率能通过注册评价。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进入对提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开放度和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具有较为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境内评级机构在与国际三大评级机构的正面竞争中提升评级技术和服务能力;向境内外评级机构开放注册申请,也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多元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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