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护理假亟待统一立法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4-18 04:41: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独生子女护理假亟待统一立法)

国务院公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预测,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亿人左右,养老形势严峻。我国现有4.5亿户家庭,其中独生子女家庭大约有1.6亿户,占比近1/3。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计划生育政策早期一代的独生子女家长在整个老年人口中占比很大,构成了我国社会不容忽视的老年问题。目前,在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下,家庭照料护理愈加困难,特别是独生子女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难以得到护理照料,是老年人家庭赡养中日益突出的问题,且自身难以克服,迫切需要政府、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在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立法明确护理假,显然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其中,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河南、广州则是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进行了明确。最早在地方立法中对独生子女护理假作出规定的是河南省。2016年5月,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今年3月1日施行的《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福建之后,黑龙江、湖北、广西、海南、重庆等5个省份在制定老年法配套法规时,将独生子女护理假写入其中,加上此前已在地方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护理假”的河南、广东,一共有8个省份规定了护理假。其中湖北和黑龙江,它们将护理假享受范围扩至所有子女。

不过,实行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省份依然偏少,且护理假长短不一,享受的福利不尽相同,在全国层面出现不公平和不均衡的问题。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和委员建议国家立法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呼吁以独生子女护理假为代表的养老普惠政策应当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权益保障法规,而不仅仅是各个地方出台时间不一、力度大小不一的实践探索。

从政策层面,建议国务院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在全国范围实行统一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从立法层面,建议将独生子女护理假列入劳动法并出台配套举措推动落实。诸如,对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到位的企业,在财税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激励,对违规企业施加惩戒。

期待有关立法部门抓紧总结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的地方立法经验,尽快将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立法从地方版升级为国家版,实现国家层面统一立法,让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都能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