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办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24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印发《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民办技工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中央”“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在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的,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