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改委:鼓励地方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
发改委发布关于统筹规划做好储气设施建设运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储气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各地要以省级为单位在2018年上半年制定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根据本区域储气设施建设需要、管网建设联通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集中建设为主,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沿海LNG接收站和重点地区集约、规模化LNG储罐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对没有气源保障条件的地区,要科学地论证建设或合作、购买储气设施的方式。鼓励建设供储结合的储气设施,提高设施利用率。鼓励根据天然气需求规模持续提升的情况,一次规划、集中布局,预留足够建设用地,分期分批扩建,不断满足储气能力增长的需要。
鼓励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储气能力要求。鼓励地方通过自建、合资、参股等方式集中建设储气设施。合资建设的储气设施,储气能力可按投资比例分解计入相应出资方的考核指标,指标认定的具体方案应在相关合同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支持通过购买、租赁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方式,履行储气责任。鼓励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的地区在异地投资或参股建设储气设施,具备管网联通条件的内陆地区通过合资、参股等方式参与沿海大型LNG接收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