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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盾]飞鹿股份大流通股东持股降至4.27%未及时披露

证券之星综合 2019-01-17 12: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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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聚贝投资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飞鹿股份股票361.25万股,占飞鹿股份股份总数的2.97%,减持后持有飞鹿股份的股份比例降至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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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飞鹿股份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减持违规被深交所监管关注。

截至2018年10月7日,聚贝投资持有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24%的股份,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

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聚贝投资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飞鹿股份股票361.25万股,占飞鹿股份股份总数的2.97%,减持后聚贝投资持有飞鹿股份的股份比例降至4.27%。

聚贝投资在持股比例降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飞鹿股份股份。

深交所指出,聚贝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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