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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宝塔实业披露公告称,宝塔实业四个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1月17日,宝塔实业披露公告称,被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冻结的两个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深交所当日晚间发出关注函。
首先,深交所要求宝塔实业分别说明仍被冻结的两个银行账户的冻结金额、账户余额、可用余额、冻结原因、涉及债务金额、冻结金额占宝塔实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并说明上述银行账户是否属于宝塔实业的基本银行账户。
同时,深交所要求宝塔实业董事会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的规定,逐项说明是否出现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最后,深交所还要求宝塔实业排查并说明最近一年是否发生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若存在,补充披露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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