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财富“辉山劫”(追踪)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19-01-21 05: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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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诺亚财富“辉山劫”(追踪))

“钱没拿回来就回不了家。”年过半百的王月霞(化名)因投资歌斐创世优选一号基金“失利”,被丈夫赶出家门。至今流落在外的王月霞,在近日与《国际金融报》记者的电话沟通中谈及此事,数度哽咽。

初见王月霞,是在诺亚财富“照片门”事件主角——韩庆国于2018年12月21日主持召开的歌斐辉山基金投资人维权事件说明会上。说明会上的王月霞,形容枯槁,红色毛衣印衬下脸色阴郁,自称把夫妻俩80万元养老钱和向弟妹借的20万元都投进了“踩雷”辉山乳业的基金产品,被提问时显得有些答非所问,眼泪总在干瘪的眼眶中打转。

依据公开资料,与王月霞同样“不幸”的投资人有225名,其中约有40名投资人向诺亚财富维权,认为诺亚财富“踩雷”辉山乳业之后一直试图“用一个谎言在掩盖另一个谎言”,并质疑其风控缺失、销售违规、合同欺诈,要求撤销合同、返本付息。

对此,诺亚财富方面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强调,公司始终坚持“不刚兑不代表不负责”,未来公司将继续履行职责、尽全力为投资人创造价值。对于任何遭遇金融市场变动,出现风险事件的产品,公司均依法全力推进。

诺亚财富方面还指出,对于任何恶意发布关于本司及辉山项目不实信息者,公司将采取法律行动,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风控形同虚设?

事件起因是辉山乳业被做空机构浑水狙击,导致诺亚财富全资子公司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歌斐资产”)两只对应基金——“歌斐创世优选一号、二号基金”兑付逾期。

资料显示,歌斐创世优选一号、二号基金是歌斐资产就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下称“辉山集团”)和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辉山中国”)之间的“应收账款债权”而形成的基金,金额5亿元,投资人为225名,辉山集团实际控制人杨凯对基金的全部义务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韩庆国所在的江苏佳禾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佳禾食品”)出资1000万元。

据天眼查信息,辉山集团与辉山中国是关联公司,杨凯即是辉山集团的法人、董事长,同时还是辉山中国的法人、执行董事。另据江苏证监局第[2018]43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两只基金基础资产系辉山集团对辉山中国的借款债权。

因此,投资人质疑歌斐资产在事前尽调“走过场”、风控措施缺失。依据佳禾食品2017年9月15日向江苏证监局提供的一份关于诺亚财富(歌斐资产)汪静波、赵义录音的说明文件,赵义在2017年7月24日上午的讲话中谈到“这个产品(辉山乳业项目),我们拿到的利润只有500万元,如果做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所需的成本就有400多万元,所以只能引用第三方的数据及报告……”。

天眼查信息显示,汪静波为诺亚财富实际控制人,赵义为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诺亚正行”)董事,诺亚正行原名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6日更名。2018年4月12日,诺亚正行董事备案变更,赵乐峯退出,赵义新增进入。诺亚正行是上海诺亚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佳禾食品代理人韩庆国从证监会摘抄到的,关于江苏证监局对歌斐资产负责歌斐创世优选一号、二号基金尽调的蒋某的询问笔录显示:2016年1月,歌斐资产创新业务部投资总监吴某引入该项目,安排团队的同事开展尽调,收集相关资料(基础证照、基本工商信息、审计报告等),并于1月中旬首次现场尽调,与辉山乳业葛坤进行访谈,考察企业,走访当地的供应商。2016年2月下旬,歌斐资产高层彭某与辉山乳业杨凯、葛坤会谈。当年2月底形成完整的项目尽调报告以及PPT版本,包括项目概况、行业分析、初步结论等,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项目通过后就启动产品法律文本准备及募集流程,2016年3月31日产品成立。

询问笔录显示,当被问及在现场尽调时,有无看过辉山集团的账务处理,蒋某回答说,“没有,我们查看了《借款协议》和划款凭证。”当被问及公司关于尽调有无相关制度时,蒋某回答说,没有强制的尽调制度。我司会根据私募产品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尽调(FDD)或法律尽调。考虑到辉山乳业是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信息是公开信息,且审计师是四大所,常规认为具有一定的公信力,所以该项目未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尽调。

为什么不聘请第三方尽调?韩庆国认为,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因为第三方尽调可能会基于真实情况写一个真实报告,一旦真实报告出来以后,这个产品就做不了了”。

记者了解到,私募产品要出尽调报告,但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第三方尽调报告。国内某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牧云(化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国内整个财富管理乱象丛生,前期尽调也流于形式。如果是两个关联企业之间的纯粹资金往来而形成的借款债权风险是很大的,很容易出现造假、舞弊等虚假成分。

刘牧云指出,企业用借款债权融资说明企业很需要钱,投资这类债权将来回收率是很低的,企业的担保能力也是非常弱的,投资人一般是不会购买的。

此外,江苏证监局对歌斐资产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也明确指出,歌斐资产未对尽职调查中收集的辉山中国合并会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仔细审阅,未发现报表中部分数据勾稽关系的明显错误;未对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公司股权结构图进行仔细审阅,未发现图中辉山集团的股权结构与实际不符。

销售涉嫌违规

同时,投资人还直指诺亚正行销售歌斐创世优选一号、二号基金过程中涉嫌违规:诱导销售、先打款后签合同、向风险不匹配投资人销售,部分理财师向投资人口头表示,“杨凯个人资产足以覆盖这5个亿,你放心好了,没问题的”。

“先给钱再签合同,我的钱打完以后过了两天才到的当地诺亚公司,理财师让我在格式合同多处签了字,签完后我就把合同拿回来了。”投资人陈芸(化名)在2018年12月21日举行的歌斐辉山基金投资人维权事件说明会上表示。

《国际金融报》记者在说明会现场了解到,二十多位投资人(包括代理人,统称为投资人)中,有一半举手示意是先打款后签的合同。有部分投资人表示,之前都是这么操作的。陈芸表示,“2017年以前是这样的,我们打完款以后,到当地的诺亚公司,然后理财师把格式合同给我们签,2018年不清楚。”

那么,投资人为何在没看合同的情况下就先将款项打给基金销售方呢?

当记者将这一问题抛出时,现场投资人你一言我一语地表示,“原来是信任诺亚财富的”,“之前也买过诺亚财富的产品”。

一位女投资人表示,先打款后签合同,一方面是听信了理财师的话,另一方面是通过诺亚“高大上”的宣传对其有一些了解,并逐步信任诺亚。

韩庆国表示,当时理财师上门推荐时用了“饥饿营销法”,说分给他的额度非常少,要在一两天的时间内把钱款打过去。“我们公司之前买过诺亚的理财产品,当时对诺亚是比较认可的,再加上理财师的饥饿营销,于是就签了。”韩庆国称。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上述说明会现场,还有两位是第一次购买基金产品的投资人,他们也是先打款后签的合同,王月霞就是其中之一。

据王月霞介绍,投资歌斐创世优选一号基金是因为同村好友介绍。该产品起投金额为100万元,但王月霞夫妻俩只有80万元,后来向她弟妹借了20万元,凑足了100万元。

2019年1月10日,记者致电王月霞和其丈夫邱国强(化名)再次求证。王月霞在电话中多次哽咽,她说,“确实是先打款,有个汇款条放在合同上,我再签的字。我把100万元凑到以后,就和朋友一起到了诺亚南通公司,我把卡给理财师,理财师帮我操作把钱转到诺亚账户上,再给我签字,理财师没有读风险事项,我对这个也一无所知。”

在记者的追问下,王月霞坦言,当初是看中100万元一年到期后有7万元利息,理财师又称“很安全”。

“出事后,朋友让我找当初对接的姓马的理财师,但这个理财师在基金逾期后就辞职了。后来我就加入了维权群。”王月霞称,“希望100万元本金能拿回来,利息不要了。”

此外,记者掌握到的诺亚正行出具的基金销售申请受理单显示,诺亚正行向多位稳健性投资人销售中高风险产品,其中风险匹配栏目中明确标注为“不匹配”,涉及歌斐创世优选一二号、歌斐华夏幸福(行情600340,诊股)一期二号、海坤二号五期A2、隆鑫武隆一号一期B2等多只基金产品。

对此,私募基金管理人毕研广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可以作为一个直接证据,可以追究基金销售方的责任,基金销售方涉嫌违规,把风险不匹配产品销售给投资人。

至于基金销售公司为何向稳健型客户销售高风险产品,毕研广认为,有可能基金销售公司扩大销售了,也有可能投资者没当一回事,如果风险不匹配,投资者完全可以拒绝购买,这是投资者的权利。一般来说,做私募投资要签风险揭示书、调查问卷和基金主合同,理论上说投资人应该是知晓风险的,但是不排除基金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出现错配型违规、“暗自兜底”等违规行为。

诺亚财富在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回复函中则表示,产品投资风险在基金合同中均有提示,所有投资人也均遵照相关法规确认为合格投资人。

未决的争议

除了质疑事前风控缺失、销售过程中涉嫌违规,以佳禾食品为代表的投资人更是直接将矛头指向“合同欺诈”。

佳禾食品代理人韩庆国认为,歌斐资产将“借款债权”包装成“应收款债权”涉嫌合同欺诈,主要依据是江苏证监局对歌斐资产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江苏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表示,歌斐资产明知基金受让的基础资产系辉山集团对辉山中国的借款债权,却在基金合同中披露为应收账款债权,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韩庆国表示,“明知”是首要条件,“我认为他们是故意包装成应收款债权的。因为歌斐是专业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他们明知道这一块是不能作为应收账款处理的,但是只有应收账款才能打动投资人”。

“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调取了一份2016年辉山中国的税务年报,应付款栏目显示是0,所以诺亚方面所说的借款就是应收账款是不成立的。”韩庆国称。

此外,韩庆国还指出,基金合同上由始至终没有出现过“借款”二字,都是应收账款,“如果合同出现借款两个字,我们自己没看清楚,那是我们的事情”。陈芸也表示,直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布才知道是借款债权,此前一直以为是应收款债权,签完合同给到投资人的投资指南中也没有提及是借款。

对此,诺亚财富方面表示,与投资人签署的基金合同释义条款第35条,明确说明“标的应收账款,是辉山相关主体的资金往来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该条款已经说明应收账款债权为存在于辉山中国与其子公司间资金往来包括借款形成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下称“《办法》”)显示,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他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同时,该《办法》也列明了应收账款包括的五项权利,其中第五项为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因此,诺亚财富方面认为,“借款或提供贷款产生的债权属于应收账款的范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诺亚财富方面称,鉴于本基金最终实际受让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就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底层资产是辉山集团与辉山中国的借款形成的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应收账款债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此,韩国庆并不认同,他指出,第五项对应的是金融机构,辉山集团和辉山中国是经营性公司,主要业务不是借贷。不是金融机构,不能适用此条。此外,韩国庆还认为,诺亚财富在玩文字游戏,把前提“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抹掉,单独拿出“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来误导大众。

刘牧云表示,财务上,国内法规对于应收款债权没有严肃定义,应收款默认的可以说是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包含其他应收款项和应收账款。如果合同上签的是应收款项,有可能当时投资人就知道这个情况,也可能是专业人士给大家挖了个坑。从江苏证监局的行政措施来看,监管层认为是“挖坑”的情况。

毕研广认为,不能以此认定为合同欺诈。查阅两只基金的备案情况后发现,当时备案的是其他类私募基金,毕研广认为其他类私募基金投资债权或投资应收款都可以的。

不过,毕研广同时指出,可以说涉嫌违约,确实是玩了文字游戏,至于怎么界定就要看司法怎么判罚了。毕研广坦言,这个事对投资人来说不占优势,因为辉山已走破产程序,投资者就算胜诉,辉山真正能还多少钱、什么时候还都是未知数。

值得一提的是,在江苏证监局作出行政措施之前,歌斐资产曾向江苏证监局出具了一份关于歌斐创世优选一二号基金“应收账款债权”的说明,向江苏证监局详细解释了披露为“应收账款债权”的原由,但江苏证监局依然在监管文件中判定歌斐资产明知借款债权却披露为应收款债权,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江苏证监局监管文件发布后,歌斐资产向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不过此后申请撤销了行政复议。对此,诺亚财富方面表示,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其主要是对操作瑕疵进行警示批评。相关材料的笔误,并没有影响内部对于项目的决策判断,也没有影响投资人对风险等级的判断。对此操作瑕疵,公司已经进行监管汇报与内部整改。

对于撤销行政复议,诺亚财富方面回复称,基金目前仍在处置阶段,任何未决的争议事项可能会影响敏感债权人的资金兑付进程,出于积极推动重整进程,争取对基金投资人有利的偿债安排的考虑,最终决定撤回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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