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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回天新材直通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终止的公告》,公告称“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已经解除,公司所涉纾困项目即告终止”,终止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向汉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16.44%股份事项。
22日,深交所针对上述事项对回天新材发出关注函,要求其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首先,深交所要求回天新材详细补充披露本次筹划股份转让事项全部进展及事件时间,是否存在提前终止但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的情形,并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报备由交易对手方、审批核准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相关方出具的全部相关证明。
就转让控股股东部分质押股份、长江证券(行情000783,)-兴业银行(行情601166,)-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份转让事项,公司2018年11月22日披露进展公告称,“公司已与汉江控股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12月6日公告称,“目前股份转让条件尚不具备,决定暂停筹划向汉江控股、长江证券转让股份事项;同时正在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受让其上述股权”。
深交所要求回天新材补充披露公司公告股份转让事项“达成一致”的原因、判断依据及合理性,并报备相关证明材料,披露“股份转让条件尚不具备”的具体情形及产生原因,与此前披露“达成一致”存在矛盾原因,前次进展公告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真实情形,并补充披露“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受让其上述股权”的交易对方及具体情形,并说明未能与新引入战略投资者继续筹划股份转让事项的原因、终止时间。
根据回天新材2019年1月4日披露的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公告,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章锋、刘鹏、吴正明部分即将到期的质押股份通过国资纾困资金办理股份质押置换手续,延展质押期限。深交所要求回天新材补充报备与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质权方签订的同意股份质押置换或展期的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对于2019年1月4日披露进展公告至1月18日披露重大事项终止公告期间公司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决定终止筹划事项的决策形成时点及决策依据,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等,深交所要求回天新材进行补充说明并补充报备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回天新材补充披露本次控股股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份转让事项未能按照原计划继续筹划的原因,股份转让事项的筹划、调整、终止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受控股股东或公司操纵的情形。
最后,深交所要求回天新材结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债务情况、场内及场外股份质押情况等披露“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已经解除”的依据及其充分性,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其他资金流动性风险,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到期需偿还债务并说明对相关债务的偿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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