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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对多宗ETF操纵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阳昊投资因操纵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公司2位负责人共计被罚50万元。
一、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阳昊投资控制使用“北方信托——阳昊套利1号”等5个账户
账户组中5个账户所涉产品均为阳昊投资通过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或自己发行。具体为:北方信托——阳昊套利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方信托——阳昊套利二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方信托——阳昊套利三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北方信托——阳昊套利五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阳昊——月月久赢私募投资基金等5只产品,阳昊投资作为4只信托资产计划的投资顾问和1只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其交易总监解中力负责5只产品的投资决策并下达最后的操作指令,他人听其指令协同下单操作。
二、操纵期间,阳昊投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间进行50ETF、180ETF、深100ETF等3只ETF产品交易,影响上述ETF交易量,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操纵期间,账户组有37个交易日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50ETF相互交易,累计成交量为59.02亿份。其中,20个交易日,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50ETF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总量超过5%,最高占比27.46%。有15个交易日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180ETF相互交易,累计成交量为19.54亿份。其中,有12个交易日,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180ETF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总量超过5%,最高占比61.38%;有30个交易日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深100ETF相互交易,累计成交量为16.33亿份。其中,有23个交易日,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深100ETF相互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总量超过5%,最高占比39.35%。
阳昊投资的上述交易亏损。
操纵期间,阳昊投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单一账户或账户间进行50ETF、180ETF、深100ETF等ETF交易,影响其交易量,变相进行相应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
证监会指出,阳昊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解中力时任阳昊投资交易总监,具体负责交易决策,是阳昊投资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丁华强时任阳昊投资总经理,知悉上述交易策略,并负责管理IT技术团队为上述套利交易提供支持,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工商登记档案显示,阳昊投资已于2016年9月13日注销。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解中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丁华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阳昊投资实业投资成立于2013年,主营涉及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教育信息咨询(除留学中介),承办会展等,最新核准日期为2016年9月,目前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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