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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针对海航基础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超出授权额度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2017年5月11日,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授权2017年间接控股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500亿元,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关联方提供150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的3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关联方为公司担保余额为121.18亿元,公司为关联方担保金额为115.69亿元,超过关联方担保金额的30%,超出授权金额达79.34亿元,占公司2016年净资产的23.32%。
但公司未就超出授权部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2016年11月25日,海航基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追加与关联方互保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330亿元,公司及下属企业向关联方提供100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的30%。
截至2017年4月28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0.58亿元,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89.48亿元,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占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34.18%,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互保协议约定范围。
上述事项海航基础也未就超出授权部分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交所指出,海航基础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超出授权额度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9.11条、第10.2.6条等有关规定。
时任董事长黄秋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尚多旭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骞军法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黄秋、时任财务总监尚多旭、时任董事会秘书骞军法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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