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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盾]仁东控股对子公司虚假增资18亿 多位高管遭监管

证券之星综合 2019-02-19 12: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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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多项信披违规问题,仁东控股多位高管被深交所监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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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多项信披违规问题,仁东控股多位高管被深交所监管关注。

首先,仁东控股未真实、准确披露对子公司的实际增资情况

2016年4月30日,仁东控股披露《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拟以自筹资金出资20亿元设立江西共青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公司初始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假增资18亿元。

2017年4月19日,仁东控股披露《关于向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拟以自筹资金向天津民盛增资11.95亿元。公司以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假增资11.95亿元。

其次,仁东控股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15日,仁东控股披露《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拟向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母公司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2016年10月31日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浙江泰晟承接公司置出的员工)、商标权、专利权,交易价格共计3.46亿元,协议约定了分期付款条款,并约定上述交易的最晚付款日期为2017年4月15日。

浙江泰晟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逾期付款金额1.9亿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浙江泰晟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直至2017年8月3日才披露浙江泰晟逾期付款的情况。

深交所指出,胡德明、卞维林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胡正清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和第3.1.5条的规定;杨凯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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