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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深交所问询并“甩锅”投资者不懂专业术语之后,方大集团再因业绩变脸事项被深交所监管关注。
1月16日,方大集团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称,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20.5亿元至24亿元,同比增长79.13%至109.72%,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业务订单、收入、利润增长;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月30日,方大集团披露2018年年报显示,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9.17亿元,为非经常性损益,并且是导致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这一“文字游戏”前后,方大集团经历股价“坐山车”,显示连收4涨停,随后股价冲至6.97元的高点,而“真相”披露后,方大集团股价连续2日跌停。
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规定,如上市公司业绩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公司需特别说明。
方大集团《业绩预告》虽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主要业绩变化原因之一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但是未能充分揭示该等损益对当期业绩的具体影响,以及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深交所指出,方大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2条和第2.5条规定,要求方大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说起“通俗易懂”,方大集团曾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甩锅”投资者不懂专业术语。2月1日,深交所发函要求方大集团说明公司2018年业绩预告中公司未披露利润增长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其他相关细节。
对此,方大集团在2月14日回复称,“公司使用了专业性较强的会计术语,有的投资者未能充分理解到‘深圳方大广场项目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就是非经常性损益”,公司未来会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做到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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