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黑龙江省公路局纪委书记刘玉伟受贿案终审结果出炉,龙建股份子公司的行贿细节也随之曝光。
文件显示,1997年至2012年期间,刘玉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37.4214万元,涉及行贿单位接近30家,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龙建股份多家控股子公司榜上有名。
长达15年的受贿时间里,刘玉伟涉入的受贿事件累计高达27起,其中有12个行贿方属事业单位,金额较大的包括虎林市交通运输局在2007年-2011年行贿15万元, 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在2005年-2009年行贿18万元,佳木斯市公路管理处2010-2012年行贿15万元,哈尔滨市道路桥梁工程处2010-2011年间向刘行贿15万元。
除此之外,刘玉伟在担任黑龙江省公路局副局长期间,两次非法收受贾某共计人民币17.4214万元。其中2006年12月5万元,2007年6月非法收受车位一个(价值人民币12.4214万元)。
另外卷入刘玉伟行贿案中的14家企业合计行贿金额约为206万元,其中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3家子公司送予刘的“过节费”占了64万元。
具体来看,刘玉伟在担任黑龙江省公路局计划统计处处长、副局长期间,先后非法收受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徐某1共计人民币10万元。其中2001-2005年每年的春节、中秋节非法收受徐某1人民币各1万元。
后来,在刘玉伟担任黑龙江省公路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期间,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田某又先后向其行贿共计人民币9万元。其中2007-2009年春节每年各1万元,2010-2012年春节每年各2万元。
在黑龙江省国省道2009至2010年大中修及专项维修工程A8合同段中,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付某分别于2010年端午节、中秋节两次送予刘玉伟人民币18万元。
此外,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单某也于2010年-2012年年间共计向刘玉伟行贿人民币25万元,时间多在每年的春节、中秋节以及端午节。
行贿的还有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刘玉伟担任黑龙江省公路局副局长期间,在黑龙江省国省道2009至2010年大中修及专项维修工程G24合同段中,该公司徐某2于2010年6、7月份向刘行贿人民币2万元。
2017年12月23日,刘玉伟于被检察机关抓获,受贿赃款已被办案机关扣押。
去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玉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赃款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宣判后,刘玉伟以其具有自首情节,应对其减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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