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雨晴:供应链金融ABS空间大 商业银行应把握新机遇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9-10-19 04:58: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赵雨晴:供应链金融ABS空间大 商业银行应把握新机遇)

近年来在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导向下,供应链金融ABS市场发行提速明显。继国办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后,银保监会办公厅又发布《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应为供应链上下游提供一篮子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了供应链金融ABS的发展。深入分析供应链金融ABS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助于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地开展这一未来仍存较大发展空间的业务。

需关注三大风险

供应链金融ABS是以核心企业供应链条上下游真实交易为基础,以未来交易的现金流收益为保证,对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存量应收账款债权开展常态化、可持续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供应链金融ABS需重点关注以下三大风险。

宏观基本面风险不容忽视。从行业风险角度看,核心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担当了整合供应链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关键角色,代表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适合作为供应链金融ABS核心企业的特征为主体信用评级高、行业展望稳定、龙头企业为主。从政策风险看,就目前发展较快的地产类供应链金融ABS而言,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后续的政策动向存在不确定性。

供应链条信用风险需警惕。供应链金融ABS信用风险主要包括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及其合作机构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体现在其对底层资产的确权和贸易真实性两个方面。从确权上看,货物贸易确权相对简单,但服务贸易由于大量应收账款的边界比较模糊,确权相对比较困难。从贸易真实性上看,其核查一般通过销售合同、发货清单等文件来进行,当基础资产种类较多,抽样调查的情况下贸易真实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合作机构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为保理公司资质问题。保理类供应链金融ABS的资金是直接付给保理公司而非底层的付款方,银行受让的是保理公司的应收账款或收益权。而在后续回款过程中,资金要通过保理公司转付,从而涉及保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问题。

产品设计风险需关注。产品设计风险主要包括循环购买风险和资产集中度风险。供应链金融ABS基础资产账期通常相对较短,但融资人希望资金的期限更长,所以一般会采用循环购买的结构设计解决资产端与产品端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循环购买期间将面临资产质量下降甚至新增合格资产不充足的风险。集中度风险主要体现为在实际操作中,核心企业在挑选基础资产时会偏向规模相对较大的资产,但投资人既希望资产有一定的分散性,又不能过于集中。

不同的收益特征

不同的情况下,供应链金融ABS有不同的收益特征。

一是核心企业和非核心企业信用品种的投资价值逻辑。核心企业信用品种投资价值与信用债具有一定的替代性。目前发行量较多的供应链金融ABS产品,其基础资产本质上是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且核心企业母公司对应付账款进行了确认,投资收益更看重其核心企业的信用以及信用保障措施,投资价值可视为核心企业信用债的短久期、高收益、有一定流动性的替代品,并就收益、流动性、监管指标等进行权衡。

非核心企业的信用品种投资价值需综合考虑平台稳定等因素。此类产品的最终付款人往往是核心企业的核心用户,核心企业利用其信息优势为其提供了授信,并将这种授信输出到市场。此类产品的投资价值取决于核心企业的平台是否稳定,其掌握的信息是否能够创造基于供应链的、新的信用判断价值,以及资产筛选标准是否严谨,资产历史数据表现是否稳健。

二是应收账款与保理债权类不同底层资产投资价值逻辑。应收账款ABS是产业链上下游公司产生的贸易应收款,基本不存在利息,因此为覆盖ABS本息,则需要进行超额覆盖。由于不存在利息,延期付款的代价不高,逾期情况较为普遍,所以,会设立加速清偿条款,并以一定累计逾期违约率为触发条件。

保理融资债券类区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下,保理商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保理商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已付融资款项并拒付尚未收回的差额款项。无追索权下,保理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债务人核准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承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

商业银行应拓宽行业布局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ABS市场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具有期限短、收益高,风险可控的特征。商业银行应采取适当策略,拓宽供应链金融ABS产品的行业布局,把握市场新机遇。

一是把握供应链金融发展新动向,合理拓展供应链金融ABS行业布局。商业银行首先要关注关乎民生的基础性行业,既是居民刚性需求,也符合消费升级的方向;其次,要有政策的重点扶持,符合金融业“脱虚入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第三,行业拥有庞大的上下游体系,契合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的特点。

二是把握供应链金融ABS市场发展契机,储备非标处置新选项。强监管背景下,ABS成了表外非标存量处置的重要方式,通过ABS非标转标后,商业银行表内外认购余额部分可在市场上直接出售。目前商业银行投资的主要是信贷资产ABS,与之相比,供应链金融ABS投资中,商业银行可以向金融产业链上游延伸,有效提高银行的风控和议价能力,从而提高理财资金投资收益。

三是应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总分行联动优势,最大化供应链金融ABS的收益风险比。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分支行优势,深入了解供应链各企业间贸易真实性、上下游客户的稳定性以及主体企业的行业竞争情况。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在投资和承销分行推荐的供应链金融ABS的同时,也实现了分行存款的留存,提高了分行的存款水平。此外,还应摸索建立总分行绩效与责任分配机制,既要做到激励标准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调动核心人员主观能动性,也要做到激励与风险承担之间相匹配,尽量避免只分利润、不担责任或是只担责任、不分利润状况出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