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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遭罚5.4万 未取得预售证擅自销售商品房

来源:中国网财经 2021-05-12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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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遭罚5.4万 未取得预售证擅自销售商品房)

中国网财经5月12日讯 据信用中国(北京)消息,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北京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遭罚款54492.7元。决定书文号为京建法罚(通建)字(2021)第650021号。

决定书显示,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在未取得通州区台湖镇4-1-043地块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4-1-403部分地块万创慧谷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3日和2019年6月25日共计收取了客户张萍购房预付款5449270元。该行为属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责令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30日之内改正,处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罚款金额为54492.7元。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北京)网站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9年3月,因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北京通州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向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文号为京通城管罚字﹝2019﹞100084号。

决定书显示,2019年1月16日,北京通州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接到建筑施工视频监控举报,反映“2019年1月16日11时02分,台湖镇站前街南侧云创天地项目施工现场土方未苫盖”,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站前街南侧云创天地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暂不开工的建设用地闲置时间超过一年,未覆盖的暂不开工的建设用地长55米,宽50米, 面积为2750平方米。

截图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眼查显示,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7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67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京平。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等。

股权信息方面,北京友泰房地产公司大股东有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76),两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0%和34%。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上市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后者持股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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