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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被处罚款60万元

(原标题: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被处罚款60万元)

2026年6月8日,长春分行因“服务收费质价不符”,被监管部门做出“对长春分行罚款60万元”的处罚决定。长春分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冲时点发放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被监管部门做出“对长春分行罚款30万元”、“对张辰宁、马龙、项赫楠、叶洪生、刘恋、李宁、高绅赫警告”的处罚决定。长春自由大路支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因“信贷资金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被监管部门做出“分别对长春自由大路支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各罚款30万元”、“对荣树刚、万博警告”的处罚决定。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因“以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被监管部门做出“对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罚款30万元”、“对杨济源警告”的处罚决定。长春净月旅游开发区支行、长春开发区支行、长春驻一汽支行、长春二道支行因“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被监管部门做出“分别对长春净月旅游开发区支行、长春开发区支行、长春驻一汽支行和长春二道支行各罚款30万元、6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项赫楠、刘继明、王子嘉、万博警告”的处罚决定。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因“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不审慎”,被监管部门做出“分别对吉林省分行、长春分行各罚款30万元、40万元”、“对闫雪松警告;对张金迪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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