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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式切合监管趋向恒逸石化定增有望提速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严翠 2015-11-11 08: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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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层前不久吹风“定增新趋向”获得了上市公司呼应。恒逸石化昨晚披露的定增预案里,选择了“采取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这是监管层乐见的定价法,恒逸石化本次定增有望因此提速。

11月6日起停牌的恒逸石化昨日晚出炉定增预案,拟向超过十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总募资38亿元投于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

预案显示,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是公司与文莱政府合作的一个以原油、凝析油为原料的炼油化工一体化项目,拟建于文莱达鲁萨兰国大摩拉岛,建成投产之后,汽柴煤油品优先满足文莱国家需求,剩余产品面向东南亚等国家,实行国际化市场定价销售;化工轻油销售给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公告称,作为东南亚的文莱国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国家,而文莱PMB石油化工项目已列入国家“一带一路”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项目将借助国家战略春风,利用文莱丰富的油气资源就地实现产业化,推动中、文两国投资、经贸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次恒逸石化停牌筹划定增并没有超过20个交易日,但却选择了颇为市场化的定价方法。公告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但具体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上述定价模式客观上契合了监管层近期吹风的定增新趋向。10月底,证监会召开了保代培训,发行部负责人就定向增发事宜向传达了新的窗口指导意见,其中一方面要求“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能超过20个交易日,如超过需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再作为定价基准日。”另一方面则鼓励:“如采取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原则上不会再出反馈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定价基准日可以是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首日或未公开基准日。而此前,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居多。

恒逸石化此番定增的定价方式,无疑是迎合了监管层鼓励之政策趋向,对公司而言也有助于加速定增方案的通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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