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放权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19-04-22 16:28: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5月1日,北京市将迎来首批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权限的调整下放,首钢集团、京投公司等企业将作为第一批资产评估管理改革授权单位,部分资产评估管理权限会下放至一级集团。

这场圈定10家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放权的试水,对于新一轮国有资产评估授权管理改革来说,仅仅是开始。

按照北京市国资监管部门的要求,授权企业会于2019年4月20日前将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备案专用章印模报市国资委备案。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在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给出了相应的操作空间:“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规定”,北京市亦不例外。

不过,真正让北京市迎来备案权限下放至企业集团的信号,是从近两年开始。4月18日,一名入围上述首批资产评估管理改革授权单位的企业相关人士表示,早在2018年,针对是否下放,如何下放有过一次商议,不过由于某些原因搁置了,推迟到2019年正式执行。

与地方相比,中央企业的资产评估管理改革,有过更早的尝试。

4月19日,一名央企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国资委下放过权限,部分事项可以集团自己做评估和备案。集团内部批复的事项,就是集团自己做备案。国资委批复的事项,则需要到国资委备案。”

不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启动的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进程中,并未出现更多专门针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的细节要求。

上述央企人士所言的“下放过权限”,也是基于2005年《暂行办法》展开的操作。

入围

首钢集团、京投公司、京能集团、首创集团、国资公司、北京电控、北汽集团、城建集团、金隅集团、首开集团,是位列第一批资产评估管理改革授权单位名录上的企业。未来,这几家企业会将部分资产评估管理权限下放至一级集团。

4月18日,一名入围试点的企业相关人士说:“集团尚未启动具体工作,目前已经在研究操作思路,并且有摸底。”

对于入围此轮授权的企业,北京市国资监管部门有着自己的考量。

在授权范围上,注重与已开展的各类国资国企改革试点工作相衔接,确保与各类改革试点同步推进,将评估管理相对规范、具备审核承接能力、评估项目较多、主观意愿较强的企业纳入第一批授权企业范围。

中国通关网总经理杨建举例表示,具备一定的体量,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发展前景较好且具备不错的市场地位的企业,可以考虑率先纳入授权范围,这样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

在授权内容的安排上,未来经北京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该市国资委负责核准;除核准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北京市管企业负责备案。

对于调整核准备案管理权限的调整内容,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国资委要求,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北京市国资委负责核准;除核准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市管企业负责备案。

北京市国资委核准项目涉及的经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转让所出资企业、所属重要企业产权事项;因增资导致所出资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以及所属重要企业增资事项;集团外部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事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向本企业集团外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国有股东与非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或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范围的事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事项;国有股东间接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涉及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事项等。

一名地方产权交易所人士认为,北京市此轮调整,对于企业来说,能实现进一步简政放权,将部分评估审核的权限下放市管企业,也能支持企业高效运转和改革发展。

不过,此轮调整的核心之一是企批企备,核准备案权限按照经济行为的审批权限划分,实现权责对等。换句话说,是“放权不放责”。

北京市提出要求授权企业作为责任主体,下一步要尽快明确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作制度,对职责部门、机构选聘、公示制度、内部审核机制等做出详细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评估备案管理工作,管理权限不得下放。

而非授权企业则需参照通知要求,做好承接评估管理权限的准备工作。

更宽阔范围的权限下放还在后面,上述“做好承接评估管理权限的准备工作”的意义便在于此。北京市国资监管部门表示,待条件成熟时,会将授权范围推广至全部市管企业。

下一步,北京市国资委还将通过信息系统、建立备案项目检查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纳入董事会评价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取消授权资格。

延展

正在推动中的地方评估管理权限调整,为全国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提供了又一次改革契机。

上述地方产权交易所人士认为,以北京市为例,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的简化,以及权限的下放,有利于压缩行政组处置时间,能加快国有资产流转,未来不仅仅将备案权限放到企业一级集团,甚至可以考虑放到试点运营公司的二级子企业、三级子企业备案,均有利于压缩时间,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他举例表示,自己曾经手参与的一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工程评估完结后,走备案流程的过程中,面临着平均每天支付运转人员几百万经费的成本投入,如果未来能简化备案流程,企业的运营成本能实现大幅度节省。

杨建亦认为,此轮授权调整,确实能明显提高行政效率,该人士正在协助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为企业下一步的股权重构做准备。他说:“流程简化不仅可以压缩行政处置时间,更是为企业赢得宝贵的生存和发展时间。

不过他也提醒到,在操作过程中,需要防止国资流失的风险。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也认为,在实操过程中,尤其是中央企业,需要规避例如估值过低等牵涉国资流失的风险。但是,在规避国资流失风险的过程中,如何合理且市场化地展开评估,仍有待进一步商榷。

一家能源央企下属的高科技芯片企业,就曾仔细考量过国资流失的风险。该企业此前欲推动混改并购,估值时从原本的8亿,调整估值至12亿,本打算以50%比例入股的另一家企业打了退堂鼓,认为价格过高,参与混改的热情大大降低。

除去国资流失的风险考量,周丽莎表示,评估机构的选择也值得重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介入,未来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的选择上,要注意公平公正公开。

据悉,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