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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环卫招标幕后:三个候选中标人相互指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04-25 08: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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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市政工程刚刚出标,第二顺序中标候选人马上对第一候选进行举报,要求取消其中标资格,随后第三候选又质疑第二候选,称其不具备投标资格这是吴川市市区市容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展现出来的戏剧性一幕。

4月23日,广东张勇环境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勇公司)负责人张江湖对记者表示,第一候选行贿、欠薪、拒买员工社保,和政府采购法严重对冲。

今年2月4日,吴川市公用事业局公开招标市区市容环卫保洁服务项目,总标的为6年1.2269亿元。

根据2月26日的中标公示显示,第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侨银公司)、第二候选人为广东张勇公司,第三候选人为广州市建广机械化保洁有限公司(简称建广公司).

1.2亿元招标在环卫界属巨大金额的招标,过去一年,侨银公司重大负面新闻不断,在张江湖看来,这个“第一候选”已不具备投标资格。

张勇公司举报侨银公司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5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012年8月30日,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判处黄埔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原局长刘配杰有期徒刑5年,《判决书》事实部分认定:“2008年下半年,被告人刘配杰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就黄埔区市政道路保洁服务项目顺利中标。2009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刘配杰在广州市天河区某酒楼附近,收受了上述公司总经理刘少云(另案处理)贿送的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而仅在2012年1月间,侨银公司新闻“亮点”频爆:新年上班头一天,侨银公司所属增城荔城街五六十名环卫工指控其克扣年终奖,引起舆论关注;当月16日,侨银公司因转包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工程导致巨额欠薪,工人以堵路讨薪,广州市区85%垃圾运输车停摆,呈“垃圾围城”态势。

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行贿1万元构成犯罪,而上述5万元行贿行为,明确记录在2012年法院判决书中,离吴川市区环卫采购项目仅半年时间。为此,张勇公司向吴川市财政局投诉,称侨银公司违反采购法第22条第5点,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月9日,吴川市财政局做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驳回张勇公司的投诉。《决定书》认为,判决书虽标明对侨银公司刘少云“另案处理”,但检察机关并未对其立案侦查起诉,没有定罪量刑,且行贿时间2009年1月,已超过三年;至于新闻所言克扣欠薪事态,相关主管部门“向本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均证实未对侨银公司进行处分或处罚”,侨银公司与其他自然人虽有诉讼,但属民事纠纷,“与本案无关联性”。

对民事纠纷与本次招标“无关联性”的说法,张勇公司总经理陈俊不愿意多谈,仅是表示,企业信誉是社会对企业过往经营做出的公允评价,侨银公司在此一项上失分不少。

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表示,采购法法律条文22条第5点所言“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讲的是“记录”而不是行为,行政刑事处罚与否,只是记录方式之一,并不是记录的唯一方式。侨银公司2009年1月份行贿,但被刑事判决书认定生效记录时间是2012年8月30日,吴川财政局“行贿超三年”的说法,有偷换概念之嫌。

问题在于,张勇公司本身的中标资格,同样受到“第三候选”建广公司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材料,张勇公司2009年至今业绩中,没有完成过单项合同4000万以上或以上同类项目业绩,按照采购法22条,张勇公司“企业环卫保洁服务经验”项得分应为0分。

“这是误会。”张江湖解释,“开平张勇公司”曾获得过4000万以上的单项合同,该公司属广东张勇的子公司,所以广东张勇符合采购法的规定。

此外,建广公司还就张勇公司“企业信誉”、“企业环卫保洁服务经验”两项项得分提出质疑,但张勇公司均对此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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