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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原料药恶性垄断需要双管齐下

来源:证券时报 2018-08-09 07: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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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打击原料药恶性垄断需要双管齐下)

近日,辽宁省发布了一则易短缺药品的预警,称有81种药品不能正常供应配送,其中12个药品由于原料、生产线改造等原因产能不足;13个药品由于采购不到原料而停产;17个药品以原料药价格上涨、中标价格低为由不能正常供应。匪夷所思的是,普通的感冒药原料扑尔敏就因为供应被“总经销”控制,价格在一个月内翻了58倍,从每公斤400元涨到23300元。

近年来,医药流通环节的一些公司与某种上游原料药的所有或大部分生产厂签订“总经销”协议,在控制了全部供应之后,大幅度甚至疯狂地提价,下游成品药厂家要么被迫接受,并将成本转嫁给最终买单者,要么只能停产,造成药品供应危机。辽宁省发布的药品预警,就可以视为一种供应危机。

医药领域这种极不正常的恶性垄断现象很多年前就出现过。2011年山东两家医药企业就因“非法控制复方利血平原料药,哄抬价格14.6倍、致相关制药企业停产”被罚款700万元。但这次处罚并没有阻止住原料药领域垄断高发、恶性涨价频发的趋势。原料药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突发性上涨事件仍不时发生,例如,维生素D3曾在20天内上涨6-7倍,麝香草酚在不到两年时间内上涨了32倍,地高辛片原料药曾在半年内上涨了5倍,多潘立酮原料药2年内上涨了8倍,氢氧化铝三年内涨了15倍。

由此可见,经销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非法垄断没有得到根治,反垄断的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原料药的垄断行为,比一般产品的垄断行为后果更严重,一般产品的垄断只是造成用户或消费者经济损失,而原料药垄断造成的成品药供应中断和不合理涨价,具有人道上的危害性,因此不仅要援引《反垄断法》对垄断者进行经济处罚,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以危害公共健康安全为由进行刑事处罚,从而对垄断者形成有效威慑,令其不敢将广大病人和社保系统作为屡试不爽的人质。

与此同时,还应该反思现行的医药监管制度。据统计,在我国1500种化学原料药中,50种原料药仅一家企业取得审批资格,44种原料药仅两家企业可以生产,40种原料药仅3家可以生产。上游如此高度集中的市场结构,不仅增加了供应中断的风险,也为“总经销”进行垄断、肆意讹诈下游厂商提供了便利。同时,在现有药监制度下,下游药企更换原料供应商难度太大,也大大提高了上游垄断行为得逞的可能性。因此,在批文环节要适当放松,以增加上游生产商的竞争,增加“总经销”垄断的难度。

上游医药行业的垄断行为牵涉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牵涉到社保的可持续性,是一件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这种垄断行为不能再继续下去,必须从反垄断执法和改革行业监管两个方向着手,双管齐下,严加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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