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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又规定企业税前扣除项 责任险迎重大利好

来源:券商中国 2018-11-09 08: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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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又规定企业税前扣除项 42.89亿件责任险迎重大利好)

今年新增的42.89亿件责任险保单迎来重大利好!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对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税前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可税前扣除保费的责任险有哪些?

根据公告,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称,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责任保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对企业分散经营责任风险、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期,有关部门、企业反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为统一责任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更好地促进企业化解经营责任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特发布了《公告》。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此前,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保险费便可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不过责任保险是否可以算作企业财险保险一并扣除,条例此前并无明确规定。《公告》对此空白地带进行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称,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责任险可以涵盖的内容很多,除了公告中名列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建筑安全责任险等责任险是否也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通用再保险中国非寿险合约核保总监王民认为,按其理解,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责任险应该是适用所有企业购买的、以对第三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险,不仅仅是雇主责任险与公众责任险,而且应包括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这一点需要税务主管部门在后续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以责任保险为代表的非车险进入快速发展期。今年前8月,保险业新增责任险保单42.89亿件,责任险保额466.11万亿元。多位保险业人士均认为,近年来责任险发展很快,该政策将推动更多企业积极投保责任险,对非车险发展是重大利好。

不过,上述42.89亿件责任保险保单是否都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还需看具体执行层面。

还有哪些商业保险享有税收优惠?

一般而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那么可以享受税优政策的商业保险都有哪些呢,券商中国记者整理如下:

企业享有的税优政策:

1、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企业所交保费可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参加财产保险,企业所交保费可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为职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企业所交保费可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部分的保费可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个人享有的税优政策:

1、个人投保税优健康险,个人每月可税前扣除200元,每年2400元。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中提到,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个人投保税延养老险,延税限额按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宣布自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实施税延养老险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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