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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央行等八部委联合发文,明确两大政策支持,来看要点解读

来源:券商中国 2020-09-23 08: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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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信息,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或将成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下一个主场。

9月22日,央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准确把握供应链金融的内涵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严格对供应链金融的监管约束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3条政策要求和措施。

过去贸易金融、供应链金融最大的风险在于“萝卜章、假合同”等现象频出,让金融机构无法准确判断融资意图的真实性,为破解这一难题,金融机构除了要加强与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外,借助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线上化风控监测也将是主流的发展方向。

实际上,目前,不少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在探索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并取得较好成效。《意见》也提出,金融机构应切实应用科技手段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与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及时核验存货、仓单、订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仓储及物流企业、科技平台应聚焦主业,立足于各自专业优势和市场定位,加强共享与合作,深化信息协同效应和科技赋能,推动供应链金融场景化和生态化,提高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

明确八大发展目标,支持银行间电子认证互通互认

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以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

一国有大行贸易金融部门的资深人士曾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2014年前后,国内银行做供应链金融的主要模式就是保理,即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为其提供信贷融资。这种模式可以帮助卖方解决手中有应收账款但无法及时变现的流动性问题。

然而,当时国内很多银行的贸易金融业务在这个领域都遭遇过骗贷的情况。理论上比较完善的保理业务操作流程涉及很多复杂的环节,如银行要查验增值税发票、交易单据,还要核验买方是否收到了卖方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以及确权等,整个流程不仅是银行与卖方的信息沟通,也要有银行与买方的信息确认。如果买方不是这家银行之前的客户,银行对买方不够了解,就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通过伪造相关信息进行骗贷,让银行防不胜防。

“因此,为了掌握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近几年很多银行吸取前期的经验教训,开始探索反向保理业务,即银行主动与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通常是买方)建立合作关系,基于核心企业直接提供的信息,为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各类企业提供贸易融资。”上述大行人士称。

华夏银行行长张健华近日也表示,未来,贸易金融业务应用场景化以产业链、交易链、服务链为脉络,依托重点行业主流平台,加强与平台客户合作,通过平台的整合作用嵌入客户交易,重点是加强政府类平台、大型集团企业平台、地方龙头企业平台、头部科技公司平台合作,如政府单一窗口、市场采购平台、跨境电商平台等。

为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意见》提出了包括探索提升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等八方面发展目标,并明确各项目标下的部委分工。

具体来说,在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在供应链交易信息清晰可视、现金流和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银行可通过供应链上游企业融资试点的方式,开展线上贷前、贷中、贷后“三查”。支持探索使用电子签章在线签署合同,进行身份认证核查、远程视频签约验证。支持银行间电子认证互通互认。

为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意见》支持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认可的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支持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鼓励银行为供应链票据提供更便利的贴现、质押等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提高商业汇票签发、流转和融资效率。

为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意见》提出,保险机构应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增加营业中断险、仓单财产保险等供应链保险产品供给,提供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做好供应链保险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

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与债券交叉信息披露机制

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相应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政策的支持,这也是《意见》发布的最大亮点。《意见》提出要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以及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两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从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与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两方面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意见》提出,将加强供应链票据平台的票据签发、流转、融资相关系统功能建设,加快推广与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科技公司的供应链平台互联互通,明确各类平台接入标准和流程规则,完善供应链信息与票据信息的匹配,探索建立交易真实性甄别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加强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的数字化和要素标准化建设,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接口方式批量办理查询和登记,提高登记公示办理效率。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建立信仰约束机制方面,《意见》透露,将加快实施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具体来说,一方面,建立商业承兑汇票与债券交叉信息披露机制,核心企业在债券发行和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中,应同时披露债券违约信息和商业承兑汇票逾期信息,加强信用风险防控。

另一方面,《意见》要求,供应链大型企业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公示的供应链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且双方无分歧的,债券管理部门应限制其新增债券融资,各金融机构应客观评估其风险,审慎提供新增融资。

防范核心企业以供应链金融名义侵占中小微企业利益

在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同时,防范风险同样重要。《意见》从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控、防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防范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四方面提出风险防范具体要求。

其中,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是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主要风险类型。《意见》也再次强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供应链融资要严格交易真实性审核,警惕虚增、虚构应收账款、存货及重复抵押质押行为。

对于如何防范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目前一些金融机构正探索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作假问题,并取得初步成效,利用区块链完成供应链金融的全链路覆盖,上链后整个融资流转过程清晰留痕、不可篡改,所有参与方通过双链通基础设施进行身份核实和意愿确认,数字签名实时上链,不能抵赖。

不过,亦有银行人士提醒,不能完全依靠技术防范道德风险,区块链技术只是帮助防控供应链金融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自身还是要加强对核心企业主体信用的审核,担保公司也可通过对上下游企业增信等手段降低风险。

银保监会去年发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也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理有效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与核心企业等合作搭建服务上下游链条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银行保险机构在开展供应链金融时坚持交易背景真实,严防虚假交易、虚构融资、非法获利现象,确保直接获取第一手的原始交易信息和信息,既要关注核心企业的风险变化,也要监测上下游链条企业的风险。

此外,金融机构通过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对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也会进一步强化核心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强势地位。为维护产业生态良性循环,《意见》强调,核心企业不得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各类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应付账款的流转应采用合法合规的金融工具,不得封闭循环和限定融资服务方。核心企业、第三方供应链平台公司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挤占中小微企业利益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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