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5-24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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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39

关于收购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

测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加快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能源主业板块的发展,提升风力发电业务的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昇公司”)拟与内蒙古特斯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特电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收购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测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测试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目前,《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一)特斯特电力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内蒙古特斯特电力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如意大厦

205房间

4、法定代表人:薛际纲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6、注册号:150112000004517

7、主营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可自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二)经对照公司2016年5月15日的股东名册并对特斯特电力进行问询,特斯特电力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特斯特电力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测试有限公司

2、注册号:152632000005139

3、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锡勒乡五忽郎村

5、法定代表人:薛际纲

6、成立时间:2010年05月28日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8、经营范围:风电销售;风力发电场开发、建设、营运、风电机组并网技术开发、风力发电设备检修与调试。

(二)股权情况

1、股权结构

2、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情形。

3、股权质押情况。2012年,为了测试公司向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租赁”)办理风机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风机厂商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风电”)以工银租赁作为受益人出具《付款保函》;2013年,察哈尔右翼后旗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特斯特电力将其所持测试公司100%股权质押给明阳风电,股权质押登记编号A1306107440。港昇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需明阳风电书面同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特斯特电力要在股权交割日前,注销其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之质押登记,使转让标的处于无瑕疵状态。

(三)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测试公司现拥有的内蒙古辉腾锡勒察右后旗综合测试园风电场装机容量为48MW。该风电场采用明阳风电生产的风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1500kW,共32台,上述风电场已于2012年12月投产。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6 )100011号]。

(五)评估情况

1、港昇公司委托了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321号)。

2、两种评估方法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资产评估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收益法评估

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在评估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13,702.93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以2016-2021年为收益预测期间,在扣减付息负债后,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153.07万元,评估增值5,450.14万元,增值率39.77%。

3、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的依据

由于收益法评估出的价值是企业整体资产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其中包括稳定的客户关系,优越的风场区位条件和气候资源及新能源行业景气度等的影响,综合考虑了各项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因素的收益法更能体现被评估单位为股东带来的价值,结合本次评估目的,股权收购方的投资更注重投资回报,而不仅仅关注项目投资成本,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为市场所接受,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本次评估目的。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9,153.07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1、转让方(甲方):内蒙古特斯特电力有限公司

2、受让方(乙方):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价格

1、经双方协商本协议股权转让以2015年12月31日为财务报表审计及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的总价款(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RMB: 18000万元)。

2、甲方将于股权交割日前对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中的850万元进行分红,则乙方实际应支付甲方股权转让价款为壹亿柒仟壹佰伍拾万元整(RMB:17150万元=18000万元-850万元)。

(三)有关事项的特别约定

1、甲方要在股权交割日前,注销其所持标的公司100%股权之质押登记,使转让标的处于无瑕疵状态。

2、甲方要在股权交割日前,办理标的公司风电场升压站内所建综合楼、仓库、车库及配电室之房地产权证。如在股权交割日尚未办理完结,甲方有义务继续跟踪办理完毕,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负责。

3、如标的公司的转让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由甲方负责报批或报备。

4、甲方要在股权交割日前敦促标的公司进行纳税情况自查,如有漏缴税款的,应在股权交割日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股权交割后5年内,如标的公司被税务机关征缴股权转让前应缴之税费及滞纳金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支付及承担标的公司被税务机关征缴的税费及滞纳金。

(四) 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限及方式

1、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在呼和浩特市的银行以甲方名义开设银行共管账户。乙方同意在开设共管帐户后2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伍拾万元整(RMB:17150万元)汇入银行共管账户。

2、乙方将人民币壹亿柒仟壹佰伍拾万元整(RMB:17150万元)汇入共管账户后的次日(或按照乙方的时间要求),甲方与乙方到标的公司注册所在地办理股权解押和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3、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且交割日当天甲方向乙方移交标的公司财务专用章和网银密匙及网银密匙密码后,甲乙双方共同在1个工作日内由共管账户将12,005万元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将股东借款18,484.98万元支付给标的公司用于标的公司提前偿还融资租赁贷款余额,甲方应同时协助乙方将标的公司收到的18,484.98万元支付给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甲方在收到12,005万元股权转让款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甲乙双方完成约定的相关交接工作,且标的公司收到甲方及其关联人全部欠款2501万元后,甲乙双方共同由共管账户将4287.5万元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5、甲方完成(三)特别约定中除(三).3款和(三).4款约定之义务后,甲乙双方共同由共管账户将857.5万元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该款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至此,乙方应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

(五)工商登记变更及盈亏、税费分担

1、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甲方不再是标的公司的股东,其在标的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上述(三).1之外规定甲方应完成的后续事项除外。

2、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当月末经乙方聘请中介机构审计后的损益(扣除法定公积金以及税费后),双方同意由甲方承担和享有(包括股权交割日当月的损益)。标的公司应在5日内完成交割日当月的财务报表并提供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如甲方享有收益,则标的公司应在股权交割日月末后30日内支付给甲方。

3、标的公司自建110KV线路电价补贴手续已逐级上报,经测算,此项补贴款自标的公司并网发电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应收电价补贴款约400万元,待实际收到此款后扣除相关费用后由标的公司支付给甲方。

(六)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股权交割日后,标的公司根据需要聘用员工,留用人员原来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未留用人员以及不愿意继续留用的人员标的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同,涉及的劳动补偿由特斯特电力承担。同时,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部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由港昇公司安排人员担任。

2、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六、收购标的公司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风力发电项目作为港昇公司主营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业务领域,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且符合公司大力发展综合能源主业的战略方向。目前港昇公司在内蒙古东部的赤峰地区已投产达里和黄岗梁共100MW项目,但总体装机规模较小,需要进一步壮大风电主业规模,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所属风电场已并网发电,收购完成后当期即可取得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已关注到标的公司所在内蒙古地区存在“弃风限电”的政策风险,公司在对本项目进行经济测算时已作为重点考虑因素,并将加强与当地电网调度中心的有效沟通,力争“弃风限电率”继续低于同类地区的平均水平。

完成收购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会计核算。目前标的公司生产运行的经济效益较好,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决议;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6 )100011号];

3、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0321号)。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40

关于电力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

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持有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85.35%股份,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茂霖”)系珠海港昇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决议,东电茂霖向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装备”)提起相关采购合同纠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此后,出于对诉讼请求优化的考量,东电茂霖向沈阳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沈阳仲裁委”)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得到沈阳仲裁委准许撤回。

目前,鉴于天道装备仍未履行相关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规定的质保义务,截至2016年3月31日,已造成东电茂霖风机更换备件损失、因风机停机所产生的电量损失及按合同约定机组可利用率未达标的违约金共计约3100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东电茂霖拟再次向沈阳仲裁委申请仲裁,同时出于争取顺利实现债权的目的,东电茂霖拟在仲裁期间提出对天道装备名下财产进行仲裁财产保全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进行仲裁财产保全需向仲裁机构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现拟由电力集团将东大商业中心12楼办公室及华电大厦厂房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57332815323

3、注册地址:克旗达尔罕乌拉苏木

4、法定代表人:王勇

5、注册资本:19,163.16万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站规划、设计施工、维护运行、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济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2015年末,东电茂霖经审计的资产总计63,456.64万元,净资产29,561.66万元,营业收入11,216.55万元,净利润3,202.45万元。

2016年3月31日,东电茂霖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63,022.67万元,净资产30,358.56万元,营业收入2,410.37万元,净利润796.90万元。

9、东电茂霖是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财产保全事项

东电茂霖拟在仲裁期间提出对天道装备名下价值约3100万元的财产进行仲裁财产保全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进行仲裁财产保全需向仲裁机构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

(二)担保标的

1、电力集团拟使用如下财产作为本次财产保全的担保标的:

(1)珠海市吉大景山路92号12楼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110.0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C6580657号,权属人为电力集团。

(2)珠海市前山岱山路78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5187.6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编号:粤房地证字第C2314540号,权属人为电力集团。

2、根据珠海荣正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10月8日为基准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珠荣正[2015]估字第D106号),上述房产评估明细如下:

四、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东电茂霖申请实施财产保全事项,有利于仲裁判决后积极主张债权的实现,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电力集团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而提供的担保,担保受益方为电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对电力集团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

因上述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申请财产保全行为是东电茂霖在合同相对方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强制保全措施,公司不排除将积极采取进一步措施向被告继续追收相关款项及赔偿费用。

东电茂霖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东电茂霖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累计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2016年5月13日,公司董事局已审批的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41,010.0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02,944.84万元,实际担保额合计为143,319.8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6.72%(注:以上数据含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决议;

2、珠海荣正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珠荣正[2015]估字第D106号)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41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13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6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七)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15年董事局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电力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时,会议将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以及刊登于2016年5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电力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6年6月7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6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4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上市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较以往有所变化,请特别关注本提示性公告第四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局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7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3日。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七)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278号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债券期限

2.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2.4发行方式

2.5发行对象

2.6募集资金用途

2.7发行债券的上市

2.8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强调事项:对议案2涉及的事项,需提请股东逐项进行表决。

(三)披露情况: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5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

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者,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委托代表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6年5月2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局秘书处(珠海情侣南路278号2楼2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7。

2、投票简称:珠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2进行逐项表决,2.00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2.01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02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6-3292216,3292215;传真:0756-3292216;联系人:黄一桓、李然。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它有关费用请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于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

附件: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在相应的意见栏打“√”)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6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6-03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20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测试有限公司100%股权

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综合能源主业板块的发展,提升风力发电业务的实力,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的控股企业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昇”)拟与内蒙古特斯特电力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资人民币18000万元收购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测试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5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机组测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关于电力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议案

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电茂霖”)系珠海港昇全资子公司,鉴于东电茂霖拟向沈阳中科天道新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装备”)提起相关采购合同纠纷仲裁,涉及相关债权主张约3100万元,东电茂霖拟在仲裁期间提出对天道装备名下财产进行仲裁财产保全的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进行仲裁财产保全需向仲裁机构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现拟由电力集团将东大商业中心12楼办公室及华电大厦厂房为上述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5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电力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东电茂霖申请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及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30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5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同意8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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