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力合股份”、股票代码000532)于2016年6月16日、6月17日、6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本公司核查,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6年6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来的《受理通知书》: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相关要求,已正式受理;
5.2016年3月14日,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77号文核准。2016年6月15日,公司已将公司债券发行的预审资料正式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也将实时关注审批进度并按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经向本公司大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华金瑞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2016年6月7日至6月13日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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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关注到近期市场将公司列入石墨烯概念股,本公司未直接参与石墨烯生产业务,公司曾通过子公司或参股公司间接持有无锡第六元素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2013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石墨烯业务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1-034、2013-027)。无锡第六元素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墨烯研发与生产,常州二维碳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墨烯透明导电膜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目前本公司参股公司已不再持有上述公司股权。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